6.2.3.2 土体工程地质调查,在第四纪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调查岩性岩相特征及岩相之间相互过渡关系;对于松散碎屑岩(包括砂碎石、卵砾石及块石类土),应详细观察颗粒大小、形状、均一情况,颗粒的磨圆度,仔细观察它的孔隙度;对于松散粘土类,应详细观察其矿物成分、结构特征及其含水状态等影响工程地质性质的因素。
6.2.3.3 应详细调查软弱粘性土、易液化粉细砂层,架空砂卵砾层,胀缩土和湿陷性土、盐渍土、填土等具有不良工程地质性质的土体的分布规律,岩性特征和工程地质性质,对具有结核、包裹体、孔洞的土体以及层理、要调查其分布、形态特征、规模及层理的成因和结核成分。
6.2.3.4 了解区域地质构造特征,包括判明勘查区的构造体系,构造发育史,勘查区所处的构造部位。
6.2.3.5 收集分析历史地震资料及其所产生的地表破坏现象,分析地震活动特征及其与区域构造的关系。
6.2.3.6 根据勘查区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应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布置和施工少量的样槽、试坑、浅井等轻型勘探工程。对人工开挖的地下洞室等应进行专门调查,并绘出平面图。
6.2.3.7 对区内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步调查,主要调查砂粒材料、土料类、块(条)石料类和装饰材料类(大理石、花岗岩、蛇纹石等)是否可供开采的产地,它的分布、岩性、厚度、埋藏条件,对其进行概略的质量和数量评价,同时注意开采条件,分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6.2.3.8 野外工作过程中,对于区内可能修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公路新线、水库、渠道、地下油库、隧道、地下铁道、输气管道等各类工程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要着重加以调查,对现有各类工程建筑物所发生的工程地质病害应作专门调查。
工程地质测绘的技术要求按ZB Dl4 003执行。 6.2.4 环境地质调查
6.2.4.1 环境地质调查,主要调查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关系,包括原生地质环境及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引起的各种环境地质问题。 6.2.4.2 调查内容主要有:
a. 调查由于原生地质环境引起的地方病,研究致病原因,致病因子分布范围,含量及其与地方病的关系;
b. 调查地下水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水质污染,研究地下水污染形成条件,污染源、污染物质成分、污染途径、污染程度、分布范围等;
c. 取样分析水中的酚、氰、汞、铬、砷等有害物质,硝酸盐,化学耗氧量、生物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氮、铵氮、水的硬度、农药化肥以及放射性污染物质等;
d. 调查工程建设引起的斜坡变形破坏,地面变形破坏,以及水库渗漏、侵没、塌岸、淤积、与诱发地震等现象的发生与分布特点;
e. 调查城市化引起的地下水位区域下降漏斗、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水质恶化、山坡变形破坏等现象的发育程度、形态特征,分布范围、产生原因条件、发展过程和影响因素,特别是主导的人为因素,应查明其作用方式、强度及其作用过程;
f. 调查矿产开采引起的高、陡、软岩边坡变形破坏、地面塌陷、岩溶塌陷、地面开裂等现象的发育与分布范围、形态特征、发育程度或规模、以及发展过程、产生条件、原因和影响因素,特别是主导的人为因素,应查明其作用方式、强度及其作用过程;
g. 调查适应于固体废物堆放的场地。
6.2.4.3 调查过程中,应标绘各种环境地质现象,一般用符号表示,当个体现象规模大者可按同比例尺圈定边界,当其分布集中者,可用群体符号表示。 6.2.4.4 测区内由于自然因素及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引起的各类地质灾害,应着重进行调查,查清其分布规律,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必要时还需进行监测。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按DZ 55执行。 6.3 地球物理勘探
6.3.1 地球物理勘探(以下简称物探),应紧密结合其他方法进行,根据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体的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物探工作与测绘工作同时进行,但必须在钻探工程之前进行。
6.3.2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