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比例尺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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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T D10004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 DZ 44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 000) DZ 55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 3 总则
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 1∶50 000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勘查区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考虑行政单元的完整性以及与城市有联系的地区。同时亦要顾及1∶50000图幅的相对完整性。
3.5 勘查工作内容应针对工作区的特点、需要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应包括:
3.5.1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各类含水层(组)的富水程度,并圈出具有集中供水前景的富水区范围。
3.5.2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运动规律,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与控制因素。
3.5.3 计算与评价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富水区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精度应达到D级以上储量要求。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
3.5.4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水化学成分及时空变化规律。
3.5.5 初步了解地热、矿泉水的形成、分布及埋藏条件,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 3.5.6 调查工作区地质构造,特别是活动构造,地震活动等,对区域地壳稳定性作出评价。
3.5.7 基本查明地貌形态特征及外动力地质现象的分布规律,发育程度与规模,对区域地表稳定性进行评价。
3.5.8 基本查明各岩土体岩性、成因类型、地质时代、空间分布规律以及工程地质特征,划分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分别对地基稳定性进行评价。
3.5.9 基本查明自然地质作用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所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区域环境质量作出综合评价与趋势预测。
3.5.10 初步调查天然建筑材料,旅游景观资源的分布,对开发前景作出估价。 3.5.11 对适宜于生活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地的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3.6 1∶50000综合勘查应采用综合手段,尽量使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从综合研究已有的地质资料入手,遵循地质、测绘、遥感、物探、化探、钻探、监测、测试等各项工作的施工程序,相互配合。
使用工作量应根据不同要求与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有所侧重,要严格控制勘探工作量的投放,凡是通过地面工作可以查明的,就不使用勘探手段,凡是物探可以查明的,就不使用钻探,有目的地布置必要的勘探钻孔和专门试验工作,以查明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
3.7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根据地区研究程度的差别,可采用以下二种形式:
3.7.1 有一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但某一方面工作程度不足,可采用编测结合的方法,充分搜集与利用已有资料进行试编,然后根据需要补充野外调查和勘探试验工作。
3.7.2 仅进行1∶20万以下比例尺普查工作或资料很少的地区,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勘查,规划近期开发地区,适当提高工作精度。
3.8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遵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疏到密,由已知到未知的原则部署各项工作,工作程序可以缩短,必要时可以交叉,但不能超越。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8.1 搜集资料,航卫片初步解译,野外踏勘,编制普查设计书。
3.8.2 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开展物探、化探工作。 3.8.3 进行钻探施工与野外试验,动态观测工作。
3.8.4 进行地质资料整理与综合研究,编制成果图件与综合勘查报告。 3.9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以同比例尺地质图件作为底图。
3.10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结合工作区的特点,可有所测重,并在设计书中应有体现。成果验收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必要时各勘查单位可按本规范的基本原则,结合工作区的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或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11 1∶50000综合勘查成果要体现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必须根据勘查区经济发展规划的需要,对地质环境条件作出评价。 a.地质环境各组成要素对建设设施的适宜性; b.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 c.建设适宜性综合评价。
1∶50000综合勘查成果包括报告和图件;成果图件采用自由分幅出版。 3.12 1∶50000综合勘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研究程度较低的地区,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在研究程度较高,但存在某些不足的地区,应尽量缩短工作周期。 4 设计书的编制
4.1 1∶50000综合勘查任务书,由主管部门下达。根据下达的任务,由勘查单位编制1∶50000综合勘查设计。设计书必须做到任务明确,依据充分,部署合理,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文字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所附图表清晰齐全。 4.2 编制设计书,首先要做好调查研究。明确任务要求后,要有针对性地系统收集气象、水文、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试、物探、化探、地下水长期监测、地形图和航卫片等有关资料,并进行航卫片初步解译,草编有关图件,进
行野外踏勘。充分了解工作区的工作条件、地质条件和国民经济建设规划与当地政府的具体要求。
4.3 设计书,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批准。设计书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施工,若工作中出现与设计不尽符合的情况时,勘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将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 4.4 设计书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和图件 4.4.1 基本内容
a.前言:包括目的任务,自然地理概况,国民经济建设现状与规划,地质工作研究程度;
b.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概况及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 c.工作部署及工作方法:根据设计的目的与要求,结合工作区的具体条件,确定总体工作部署,详细说明各项工作的布置、工作方法、技术要求、技术措施、工作量及施工顺序、时间安排等;
d.预期地质成果(包括专题任务的成果); e.组织管理及经费预算。 4.4.2 基本附图 a.研究程度图;
b.工作区建设现状及规划略图; c.水文地质略图; d.工程地质略图; e.工作部署图。
5 勘查区类型及精度要求 5.1 勘查区类型的划分: a.平原区;
b.丘陵陵山区:包括部分平原和山间盆地;
c.滨海地区:包括沿海岛屿、滨海平原、河口三角洲以及沿海地带的山前台地; d.岩溶地区; e.黄土地区; f.冻土地区。
5.2 勘查区复杂程度分区; 5.2.1 简单地区
含水层结构简单,空间分布比较稳定,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清楚,不存在突出的环境地质问题,现代地质作用不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