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名词解释题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2、审判公开:就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除法律禁止公开的以外,一律要公开进行。
3、两审终审制:指的是一个刑事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诉讼即告终结的原则。
五、简答题
1、答:包括:(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依靠群众原则;(5)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各民族公民,无论是作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这就是说各民族的诉讼参与人都有权用本民族语言回答问题、发表意见;有权用本民族的文字书写有关的诉讼文书。
(2)如果诉讼参与人不懂得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为他们指定或聘请翻译人员。
(3)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司法人员的诉讼活动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司法机关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布告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文字。
3、答:本原则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在任何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都必须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对于任何诉讼参与人的每一项诉讼权利,都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方式予以限制和剥夺。
(2)司法机关必须采取办法便利诉讼参与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如告知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具体内容,说明行使权利的注意事项。又如,制止直至依法制裁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为,为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保障。
(3)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未成年证人、未成年被害人(以下简称为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要给予特殊保护。
(4)诉讼参与人有权控告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这是诉讼参与人用以保障自己诉讼权利的权利。
4、答:《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了不公开审判的两类情况作为公开审判的例外:一是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二是一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必要时,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公开审判,但应掌握好旁听人员的范围。
六、论述题
1、答: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按照法律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完成各自的诉讼任务的同时,既互相支持,又互相监督,从而完成整个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务。
所谓分工负责,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职权去处理刑事案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所谓互相配合,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任务,而不得各行其是,互不通气,互相抵消力量。
所谓互相制约,就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工,坚持真理,互相监督,防止可能发生的错误,有了错误及时纠正,正确的执行法律,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保证准确执行法律的有效手段,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贯彻执行这一原则,有利于发挥公、检、法三机关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其次,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滥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