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如何结算与退还

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在上述两个损耗率的基础上下浮或上调,但中标后,这个损耗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变动的,所以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只是材料单价的变动,损耗率仍然要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损耗率,材料的消耗数量=材料的净用量×(1+损耗率)。但有时可能会发生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找到材料的损耗率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实际损耗率过大的问题而导致发承包双方对材料的消耗量产生争议。

《计价规范》第3.2.4条的规定,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出现新的变更项目需要重新组价或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找到消耗量的项目可以根据计价定额中的消耗量计算。但是如果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损耗率过大的情况则不适合这一规定。比如说铺设卫生间墙面瓷砖时,原设计图纸中墙面面积较大,拐角较少,在实际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卫生间墙面面积变小且由于管道占用等原因产生较多的阴角和阳角,直接的后果是瓷砖的损耗率变大,施工方的现场测量结果为总体损耗率为18%,远远大于投标报价时的5%,甲供材的数量变化很大。这时恰当的处理方法是,通过签证的方式证明实际损耗率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让甲方认可实际的损耗率以便在结算时进行价格调整。

总结:3甲供材和暂估价材料在报价、结算时的区别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的肯定会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材料、工程设备的具体价格而采用的一种临时性计价方式。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要提供材料暂估单价表,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的材料单价必须和暂估单价表中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在投标报价时,对于甲供材和暂估价材料的报价方式没有区别。

在实际施工中,暂估价的材料一般不是由甲方自行购买,而是通过招标定价后由乙方按中标价购买或甲乙双方协商价格后由乙方购买等方式。在《计价规范》第9.9.1条中规定,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在第9.9.2条中规定,暂估价的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

若由乙方通过中标价格购买暂估价的材料,这里应注意的是:一般中标价格是由厂家运送到工地现场的价格,并不包括施工方的采保费,因为是由施工方全部承担采购和保管的任务,采保费全部归施工方所有。这时的材料单价=中标材料价格×(1+采保费率)。若中标价格是材料的出厂价,材料单价=[(材料中标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这里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率、采保费率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是通过合同约定购买,可按双方约定的材料单价调整。 若采用甲方自行购买,处理方式同“甲供材”。同样,根据《计价规范》第3.2.5条的规定,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个价格处理方式和由乙方购买暂估价材料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

做安装工程结算时,确定主材价的方法有哪些

1、首先根据主材的材质、规格、型号查阅当地建设工程信息价确定

2、如果信息价里没有这样的单价,可以根据主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在当地市场进行价格调研确定单价

3、还可以询价后上报甲方审核确认。

鉴于此,的确有好几种,熟知的有几种,仅供参考:

1.若固定价合同,合同内材料,参照清标材料价格表执行,若有新增材料,此部分,需要报监理与业主核定确定结算主材单价;

2.若合同内有注明,主材统一按照哪一版当地信息价,统一到结算;

3.若合同注明,随市场政策性调整,灵活机制,施工时一定要做好主材价格时间段控制和监理业主签字确认,最终或分时间段,分批次进行阶段性结算汇总;

4.另外,若合同还有其他补充协议和特别说明,参照合同附注信息,执行主材价格进行结算。

做安装工程结算时,确定主材价的方法,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确认材料价格即可。这位朋友,具体可根据你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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