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分类解决代课教师考核工作方案

大悟县分类解决代课教师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类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悟政办发〔2014〕35号),为搞好代课教师组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邱显春 副组长:文 凡

成 员:孙秋松 万建新 邓家厚 肖 玲 徐 佩

吴大许

办公室主任:吴大许(兼) 二、考核时间

2015年6月24日~30日 三、考核对象

所有参加面试考试的代课教师 四、考核组分工 第一考核组: 组 长:熊立群

成 员:陈敬友 吴普明 杨红梅 考核单位及对象:

一中(19人):刘建志、李伟、苏任急、项玉明、加红、 欧阳熠、欧娟、汪芬莉、魏莹、李维、余晓华、左兰、殷秋霞、韩辉、卢翠荣、郭钦洲、汪倩、宁春杨、刘辉、向艳艳

第二考核组:

组 长:马昌勇

成 员:赵长林 赵欣东 黄庭华 考核单位及对象:

城中(13人):刘玮、熊功武、徐金鑫、刘胜章、陈辉、 李芳、李胜平、李红洋、谈泰毅、高卫华、钱安芝、李壮、刘映锋

滨河(1人):付新卉

高店(6人):刘锋利、刘庆、严红丽、舒明凰、刘胜宏、高海霞

第三考核组: 组 长:武安自

成 员:何善发 刘庭华 雷祖荣 考核单位及对象:

大悟二中(4人):吴金梅 王 番 董春红 刘忠兵 彭店(1人):张伶俐 河口(1人):吴建华 刘集(1人):郭晓华 吕王(2人):袁昕、周秀荣

宣化(13人):陈祖宪、黄小丽、陈仙丹、黄莲、何丽、 施秀清、黄学清、董世勇、施晓兰、阮艳、谌琴、刘青松、李小珠

丰店(1人):谈迎迎 第四考核组: 组 长:明 娟

成 员:方医平 杨 杰 黄寿斌

考核单位及对象:

大悟三中(3人):颜泽林、邓文峰、何翠英 三里(1人):王英

大新(3人):刘庄、李冬梅、杨普玲 城关镇(3人):罗蓉、李海霞、宗亚芳 阳平(4人):周小霞、朱传发、付钰、付伟

芳畈(6人):樊庆花、余广凤、汪琴、徐益梅、蔡小芳、舒丹丽

新城(2人):尹华丽、高亮霞 夏店(2人):谢祖斌、文娟娟 第五考核组: 组 长:张捍平

成 员:王柏胜 刘跃进 陈 勇 考核单位及对象:

中职校(20人):熊永艳、曹连霞、彭典斌、代波、唐汉文、黄波、刘从俊、李晖、刘红霞、颜秋香、陈润平、蔡梅、付润玲、杨小青、黄永平、罗琼、姚明、张泳芝、喻欣欣、胡朝琼

礼山(3人):陈晓霞、董红葵、朱丹 五、考核

(一)民主测评(占总分中的3%)

1.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被测评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测评人数的70%以上)。测评总分为100分,测评分为优

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计分公式为: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5+称职票数×1+基本称职票数×0.5+不称职票数×0)÷(投票人数×1.5)×100%。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按3%计入招聘总成绩。

2.测评一般不得投弃权票和废票,若投不称职票的,须说明原因。

(二)工作考核(占总分中的7%)

考核组通过考核教学实绩(如教学工作任务量完成情况,教学效果等,见考核相关内容细则),组织教师和所任教班级学生座谈、同考核对象面谈及查阅学校教学档案等方式进行,对代课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按7%计入招聘总成绩。 (三)加分

对工作优秀的代课教师,在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代课期间,获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党委和政府,下同)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的代课教师,加4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分。同一表彰奖励加分不作多项累加,以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按6%计入总成绩(即0.3分)。以上获奖荣誉,须提供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相关表彰文件的原件。加分项目须予以公示。

考核组在对考核对象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写出考核小结,并对考核对象提出是否能够聘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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