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及有关医疗事件,科室必须严格登记时间、临床表现、结局及一次性输注器的生产单位、日期批号等,并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自制消毒剂,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准确配制,并按要求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等,以备查验。
8、临床科室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器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和药剂科。
九、抗感染药物管理制度
1、遵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有关“合理应用抗感染药物原则”。
2、科内抗感染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50%以下。
3、限制无指征的抗感染药物使用,控制在30%以内。 4、应用抗感染药物治疗前,先留取细菌培养标本,在治疗用药的病例中细菌培养送检率达到70%以上。
5、认真执行抗感染药物分线、分级使用管理。
6、检验科、药剂科必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7、开展本院抗感染药物细菌耐药性监测,每年一次向临床公布细菌耐药菌谱。
十、消毒隔离制度
1、各种无菌操作前手,或用消毒液小毛巾擦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进行注射、换药、导尿、穿刺等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无菌物品的放置处理应严格执行无菌原则。
3、接触病人的各类物品,如换药碗、镊子及持物钳使用后应先用消毒液浸泡半小时,清洗干净,再送供应室集中进行高压灭菌。
4、治疗室、换药室每日1~2次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月作空气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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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
5、无菌治疗巾4小时更换一次。
6、开启的无菌溶液必须注明日期、时间、责任人,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7、治疗室内明确区分无菌物品存放区、清洁区、相对污染区,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及有效时限。(包括敷料罐、消毒缸等各种物品)。
8、体温表使用后,用消毒液浸泡半小时,冲洗干净后干燥保存。浸泡液每周二、五更换。
9、碘酒、酒精瓶每周二、五更换,无菌持物镊、罐每周高压灭菌一次。
10、遇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进行严密隔离。病室内器械、被服等都进行特殊消毒处理。
11、传染病人入院按常规隔离,疑为传染病者应隔离观察,普通病区发现传染病时应及时转科和转院,传染病人转科和转院后应严格终末消毒处理。
12、病人出院后严格进行床单消毒处理。
十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渠道,消除污染和疾病传播隐患。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及暴发、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各科室加强对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并制定相关制度及措施。
二、医疗感染科及各科质控小组成员,负责检查、督促各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事故发生。
三、各科室必须建立定点定人回收制度,设专人负责定点收集。惧的医疗废物送到处置中心或指定场所。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统一处置,严防人为流失,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有紧急处理措施。各科室必须有医疗废物管理登记资料和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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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从事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身体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五、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轻者处罚,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六、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七、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作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八、各类医疗废物不得混合收集,请参照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十二、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为规范我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之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望各科认真组织学习,遵守执行。
一、各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①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③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④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由专门机构处置。
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训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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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设置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六、各科室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放置黑色收集袋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桶放置黄色塑料袋收集(如引流管、引流袋、棉签、棉球、注射器外包装、输液器外包装、各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感染性废物。黄色塑料袋内容物由专职人员回收集中焚烧。各科室值班人员与回收专职人员在登记本上互相签字。
七、各科室应当开展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熟悉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汇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妥善保存移交登记资料和记录。
八、严禁各科室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严禁乱丢乱扔,严禁在非贮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严禁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的一次性灭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体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医院采购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分颁发的有效证件(五证齐全)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药剂科应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一次到货时间、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产品批号、灭菌日期、有效期、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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