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令,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
六、由设计或者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发设计、咨询、变更通知单并附设计变更图或者会议纪要,通知施工单位和总监办,审批程序按公司审查流程确定。
七、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按公司审查流程确定,由公司报省交通厅审查。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的计量:
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公司的施工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对批复并实施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总监办、公司共同对完成的设计变更工程进行现场核实和收方,由施工单位、总监办、公司三方共同在《现场收方签认单》上签字,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收方签认单》申请变更设计计量,一般设计变更只计数量变化,不计费用增减,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按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计量,设计变更计量资料应包括公司批复文件、变更令、《现场收方签认单》。
第八章 设计变更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动态设计变更的管理
1、边坡分级防护,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位置、交角的局部调整,软基处理深度等作“动态设计”处理。公司组织现场办公,并形成“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可准许先行实施,待规模基本明确后,各参建单位尽快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形成会议纪要7日内,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变更服务函,由公司转发有关单位。
2、边坡分级防护设计变更的管理一般由公司组织总监办、设计、施工、监控量测单位召开设计变更办公会议,会前,参会各方成员必须现场勘察,检查核实,由设计单位填写“地质现场确认报告单”。
3、软土地基处理的袋装砂井、素砼桩、管桩、PHC桩和预应力管桩等工程项目在正式施工前应通过试桩确定长度,试桩时监理、公司建管部专业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均应在场,现场完成“软土地基处理现场试桩长度确认表”。
4、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或技术性质要求及时处理的,公司可先通知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并由公司组织所总监办、设计、施工、监控量测单位召开现场紧急变更会议,确认应急措施发生的工程量,讨论设计变更处理方案,形成“紧急设计变更会审纪要”。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全线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发生设计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不得先行施工后再向业主、设计单位补办手续,或者超过本办法规定时限未及时完善相关后续资料的设计变更,一律不予以补办。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范围及内容组织施工。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如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确实需要重新进行设计变更,必须重新填报变更资料按本办法申请报批和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
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原设计图纸工程数量的差、错、遗漏等,需设计部门修改和完善的问题,不属设计变更范畴,由施工单位填写图纸审核意见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上报公司,由公司转送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图纸审核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一般设计变更项目由原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服务,设计单位应明确设计代表,驻现场负责后期服务工作。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由公司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并征求原批准设计单位的认可。
第二十八条 所有设计变更的图纸等应提交一式八份,总监办、设计单位各保存一份、承包人二份、公司建设管理部保存四份。
第二十九条 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