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主要内容和设计变更主要原因等;
2、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结果; 3、设计变更总体方案文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主要原因,明确设计变更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设计变更费用变化情况;
4、对于设计变更费用变化增加500万元(相对于原设计概预算)的,应当提供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等有效文件。
二、一般设计变更
(一)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议:以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形式上报,并附以下基础资料:
1、有关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及测量资料,并经监理或试验检测单位确认复核;
2、有关变更技术建议方案及造价估算,重大技术方案应有设计单位或技术咨询机构完成技术经济评估工作;
3、有关变更依据; 4其他变更支撑文件。
(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以设计变更服务函形式提出。 (三)其他单位提出变更建议: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将作为上报设计变更报告的依据。
第十七条 建设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详见附件)。
第七章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八条 由项目相关第三方、设计单位、总监办、施工单位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和公司发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统一由公司处理;公司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审核批准设计变更,由总监办签发变更令。
第十九条 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执行;A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审查和审批,并按程序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B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总经理审批;C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和审批。
第二十条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一、发生设计变更时,提出设计变更的单位先提报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工程变更项目、部位、里程;2、原设计情况;3、工程变更理由;4、工程变更依据;5、建议变更方案;6、工程变更后的效果;7、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变化情况;8、相关影像资料等。
二、一般设计变更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进行现场核对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步审核。
三、公司在接到总监办上报的已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由公司建设管理部组织监理单位、设计代表、施工单位和地方政府代表(如需地方政府参加时)及时到现场处理并形成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并分送工经部、安质部。
四、为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变更建议单位在提报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的同时应报送给公司建设管理部一份。
五、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后,在14天内(如不能够准确确定工程量的除外)提报设计变更审核批复单(须附工程量计算资料、相应图纸等),由驻地监理组核实、总监办审查,最后报公司审批。公司在接到总监办上报的设计变更审核批复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方案及数量由建设管理部审核,造价由工程经济部审核。变更审批结果由公司批复给总监办,总监办根据公司批复结果3日内签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