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1

红 岩 煤 矿

电 气 工 作 票 和 操 作 票 制 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电气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一、总则

1、电气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应遵循《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规程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担任。 3、 “两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4、“两票”管理要先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二、工作票

1、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格式、按顺序编号,一个年度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2、工作票填写应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不受理该工作票。

4、运行人员审核工作票合格后,核实现场情况,在已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现场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及装设的地线等。并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相应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5、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

还应:

①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②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③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6、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7、工作票执行后加盖“已执行”章。

8、 使用过的工作票一张由检修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另一张工作票按单位规定收存。

三、操作票

1、 倒闸操作应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单人值班的变电站可由一人操作。

2、 除事故处理、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外的倒闸操作,均应使用操作票。事故处理的善后操作应使用操作票。

3、倒闸操作票使用前应统一编号,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

4、 操作票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下达的操作命令(操作计划和操作命令及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内容)填写。调度下达操作命令(操作计划)时,必须使用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变电站要由有接令权的值班人员受令,认真进行复诵,并将接受的操作命令(操作计划)及时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5、开关的双重编号(设备名称和编号)可只用于“操作任务”栏,“操作项目”栏只写编号可不写设备名称。

6、 操作票填写完后,要进行模拟操作,正确后,方可到现场进行操作。

7、操作票在执行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

8、在操作中每执行完一个操作项后,应在该项前面“执行”栏内划执行勾。整个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9、执行后的操作票应按值移交,复查人将复查情况记入“备注”栏并签名,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收存。

10、 若一个操作任务连续使用几页操作票,则在前一页“备注”栏内写“接下页”,在后一页的“操作任务”栏内写“接上页”,也可以写页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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