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制度

9.1.3.2.5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1.3.2.6 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9.1.3.2.7 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9.1.3.2.8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9.1.3.2.9 连续旷工超过 3 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7 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 30 天之一者;

9.1.3.2.10 违反公司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9.1.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辞退,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9.1.3.3.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1.3.3.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1.3.3.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1.4 自动离职

9.1.4.1 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 3 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9.1.4.2 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 3 天内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反馈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9.2 审批权限

9.2.1 主管及以下员工由个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审核、运营总监审批;

9.2.2 经理级以上员工由个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及运营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9.2.3 为便于信息的沟通,员工在离职后,由人事行政部在办公平台上发布公告。

9.3 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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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员工辞职流程图

提前4周 提出离职申请 填写 《离职审批表》 归还工作牌 办公用品 离职面谈 办理停保及离职手续 发薪日支付工资 批准 离职 交接工作信息 注明未完成事宜 归还文件及材 料 9.3.2 员工辞退流程

公司辞退 辞退面谈 填写 《辞退审批表》 归还物品 办理停保及离职手续 发薪日支付工资

批准离职 交接工作信息 注明未完成事宜 9.3.3 离职申请

9.3.3.1 辞职:员工辞职需提前 1 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通过办公平台),填写《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9.3.3.2 辞退:需辞退员工的,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提出辞退建议,填写《辞退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9.3.4 离职沟通:部门负责人在得知员工离职想法的第一时间内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工作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动机;

9.3.5 离职办理:离职办理时间是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不予办理离职业务。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由部门领导通知员工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填写《离职工作表》,进行签批;

9.3.6 工作交接: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手续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离职员工归还公司办公用品,非消耗品有损坏,酌情赔偿,交接结束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损坏的,由交接人承担赔偿,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9.3.6.1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9.3.6.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9.3.6.3 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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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4 结算工装等账务;

9.3.6.5 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9.3.6.6 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按其约定办理;

9.3.6.7 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9.3.7 工资发放

9.3.7.1 工资发放时间是次月 15 日统一发放;

9.3.7.2 正式离职日期为离职员工薪资的截止日,离职当天不计工资;

9.3.7.3 离职员工有义务把工作安排清晰,如交接不清不予发放当月薪酬;

9.3.7.4 提出离职者,经批准方可离开公司,未按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者,不予发放当月薪酬;

9.3.7.5 在五个工作日试岗期内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动离职的不计算工资;

9.3.7.6 如有应扣除费用会在工资中直接扣除,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9.3.8 关系解除: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工作及社会保险的停止办理工作,离职员工配合办理停保等业务,如工作遇到相关问题离职员工有义务接听咨询电话;

9.3.9 开具证明:正式员工根据个人需求,公司由人事行政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离职证明;

9.3.10 离职审计:公司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10.违规处罚

10.1 违反以上规定程序的各类操作,均视为无效;

10.2 违反以上规定程序的管理者或当事人,要承担管理责任,扰乱正常管理工

作及造成损失者,另行追究责任,同时要承担经济处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罚

款,由人事行政部签署,从当事人当期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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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建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作息时间

3.1 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

标准工作日:周一至周六,周日公休,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规定。

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3.2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4.考勤方法

4.1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 2 次);

4.2 请假不是整天的情况的,员工来公司或离开公司都要打卡,请假最小单位为 1 小时,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请假打卡时间不是整半点的,0~15 分及 45~60 分(含 15 及 45 分)记为整点;15 分~45 分记为半点;

例:1:10 请假打卡下班的记为 1:00 打卡下班;1:20 请假打卡下班的记为1:30;

1:40 请假打卡下班的记为 1:30 打卡下班;1:50 请假打卡下班的记为

2:00。

4.3 人事考勤一切以打卡记录为准,请假当天只有一次打卡的,一律按照请假一天计算;

4.4 请假单以及未打卡单子必须在销假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给前台人员,并在交单表上确认签字,超过三天或未在交单表签字的,请假单无效;

4.5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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