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总承包工程量清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4.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5.投标报价组成

15.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5.2 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规费、税金和工伤保险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内容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

15.3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和工伤保险费。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5.4 工程量: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5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在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实体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5.6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1)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

(2)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其中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的项目内容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定表》(台建规[2005]292号)确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项目内容详见《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8〕22号)。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取费基数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的规定,由投标人的报价产生。

15.7 其他项目费是指除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措施费、规费、税金和工伤保险费以外的项目,由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组成。

(1)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

(2)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程项目费等。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其取费基数暂估。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承包人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15.8 规费是指按我省现行定额(2003版)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5.9 税金是指按我省现行定额(2003版)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

15.10 工伤保险费是指按《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

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97号)规定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为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5%。

16.投标报价要求

16.1 招标人预算书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编制,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招标人预算书中相对应的费用仅供投标人参考。

16.2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格式和报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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