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地质工作指导 - 图文

描图外,引线长度以保持图面美观为原则,一般1.5—2厘米,产状标注线长0.8厘米,上为倾向,下为倾角,右上角标“゜”。

k、采集的标本及光薄片样品按实际位置用规定的图例标记于素描图上,并标明样品代号及顺序号。

l、实际控制的地质界线需用测量的倾向和倾角换算校正,若两者不符,则要进一步检查校正。

m、素描图必须在野外实地完成,坚决杜绝实地只量几个数据,在室内成图的做法。素描图必须与文字记录相一致。

(3)其它要求

a、编录使用的罗盘及其他量具,事先要进行校正,测量时钢卷尺应尽量垂直皮尺,以免产生误差。

b、在不同层位及不同矿化地段,应采集代表性的标本作岩矿鉴定样,要求采集一式两块,一块送样,即鉴定样,代号为b(薄片)或g(光片),一块保留标本代号为B。

c、工程完工后,轻型工程三日之内、重型工程七日之内提交原始编录资料,禁止拖延提交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工作;受到样品鉴定及分析结果后三天内将样品分析结果填入样品分析结果登记表及素描图表格中。对分析结果要及时对比检查,发现分析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样品以及对矿层未控制完的样段应重新进行补采。

d、重要的探矿工程(尤其是重型工程)编录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地质小结。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的目的和施工结果,矿体(层)与围岩的接触关系,矿体(层)的品位、矿石的物质成分及其变化特征,矿体(层)的形态、产状、厚度及其变化规律,重要的构造特征、性质、产状及与成矿的关系,

矿化特征、围岩蚀变及与成矿的关系。以上各项可以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总结,不须逐项泛泛叙述。

e、工程编录完毕后,应及时对原始编录的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其不足之处及谬误及时进行补充、修改。

一、 槽探工程地质编录 (一)工程布置及质量要求

探槽是揭露地表地质体(矿体)的主要工程之一,主要用于矿(化)体、破碎蚀变带、异常浓集中心的揭露检查和己知矿(化)体的追索控制。工作前期,工程布设可放稀间距,以对矿(化)体的宏观控制为目的。随着工作进展,主矿带、主矿体分布地段,工程间距原则上应以探求相应级别资源量的勘查网度为准。

探槽布置在覆盖厚度不超过3米的地段,垂直于目标地质体长轴方向、岩层走向或总的构造线方向布置。断面规格一般不硬性规定,要求槽底宽不得小于0.5—0.8米,深度一般不大于3m,进入新鲜基岩达到0.3—0.5米,以能看清楚产状为原则。

(二)探槽素描方法

1、探槽的素描一般绘制一壁一底展开图。一般南北向绘西壁,东西向绘北壁,北东向绘北西壁,北西向绘北东壁,素描图的摆放要求南端、南西端、西端、北西端置于图纸左侧作为起点。如果探槽两壁地质现象相差较大时,则需绘制两壁一底。

2、图上槽壁置于槽底上方,当规定的素描槽壁缺失或无法素描时,描绘另一壁,素描图槽壁置于槽底下方,仍然满足素描图摆放要求。

3、编录人员到现场后,要首先对探槽内的地质现象作总体了解,对主要地质现象细心观察,统一认识,然后分工编录。

4、在探槽两头,分别钉上写有探槽编号的木桩,用皮尺拉好基线,基线要靠近素描的一壁,固定在两端木桩上,读出皮尺米距,用罗盘测量基线方位角与坡度角(若探槽方向及坡度变化较大时,应分段进行测量)。为了使编录起始点与坐标测量点完全吻合,规定两头木桩均钉在编录时槽头处,木桩作为两端坐标点,两木桩间距即代表探槽实际长度。

5、根据基线的坡度角及长度,在方格纸上按比例尺轻轻画上基线(注上米距)及基线桩,若探槽坡度、走向变化较大而转换导线时,还要在图上标注转换点。成图后基线不着墨,基线桩要保留并着墨,以便于检查作图质量。

6、用卷尺或有刻度的竹竿,沿着基线所示距离丈量地形、地质特征点(如槽壁地形线、分层界线、构造线、样品位置等)到皮尺的铅直距离。将读数告诉作图者,作图者面对槽壁进行素描,并按实际形态如实勾绘,并将产状要素、标本、样品等标注于相应位置上。因为素描方向往往不垂直于岩层或构造走向,故槽壁上所表示的地质界线均按视倾角绘制。标注产状为真倾角。

7、槽壁按实际形态绘制,槽底按lcm宽规则形状绘制,为了在平面图上便于应用,水平标尺长度用基线长度的水平投影;槽壁内容应将各种地质界线在槽壁底线上交点垂直投影到槽底上,即槽底的地质体、地质界线应与槽壁对应(岩性花纹线可不对应)。根据地质体走向与探槽方位之间的关系,绘出槽底平面上各走向线及相应花纹。

8、在素描图上凡厚度(宽度)大于一毫米的地质体均应予以表示,对不足

一毫米,但具特殊意义的地质体(特别是矿化特征、各种地质关系等),应酌情放大表示。

9、化学样槽布置在槽壁与槽底的接合处,并用红油漆在实地将样槽画出并标注样号,避免阶梯式采样(尽量避免采样重段或跳采);除化学样外,岩金矿区预查、普查阶段或根据设计要求,还须按2m—5m间距采岩石样全槽控制,其它矿种(多金属)在主干槽中按2m—5m间距采岩石样进行全槽控制。

10、为能够表示含矿性,矿体部位一律先采用岩石花纹符号表示,待有分析结果后,依矿种和品位区段(一般按主矿种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大于最低工业品位)的相应色标上色。

探槽素描图式见图4-1。 (三)文字记录内容

探槽编录文字记录除一般要求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文字记录正文前应注明:工程位置、施工目的是否达到地质目的,人员分工、素描方向、基线坡度、方位、素描水平长度、测量长度,使用工作量及槽头座标等。

2、文字必须记录层位、分层顺序号、距工程起点的距离(即分层米距,按水平距记录)、地质描述(内容包括:岩石或矿石名称、岩性、矿化及蚀变特征、产状及形态变化、接触关系、构造及其它地质现象)、样品及标本号,覆盖层厚度。对刻槽化学样应注明样槽方位、坡度及长度。作图法得出的水平样长要与计算法得出的水平样长吻合。分层的起止米距,以地质界线在槽壁与槽底接合部位的交点在水平标尺上投影读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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