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曹宅镇可研文本 - 图文

金华市2015年双岩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境用水量

设计水平年环境需水量按照灌溉用水量的30%考虑。 3、生活、工业需水量

项目区已经完成生活、工业供水管网建设,生活、工业用水由供水管网解决,不列本项目区水量平衡分析。

4.4.3设计年供需平衡分析

项目区设计水平年P=50%总需水量为91.2万m3 ,可供水量为423.7万m3 ,平衡后余水332.5万m3 ,P=75%总需水量为145.9万m3 ,可供水量为359.2万m3 ,平衡后余水213.3万m3 ,P=90%总需水量为182.5万m3,可供水量为348.9万m3 ,平衡后余水166.4万m3 。项目区灌溉保证率能达到90%。项目区设计年水量平衡详见下表。

表4-7 项目区设计年水量平衡表

水平年 保证率 P=50% 设计水平 P=75% P=90% 可供水量(万m3) 423.7 359.2 348.9 需水量(万m) 农业灌溉用水 70.2 112.3 140.4 环境用水量 21.1 33.7 42.1 合计 91.2 3平衡情况(万m3) 余水 332.5 缺水 145.9 213.3 182.5 166.4 金华市婺东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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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灌溉水质分析

项目区的灌溉水主要来自东坦溪、西坦溪和小黄村溪。从环保部门水质监测评价结果看,项目区水质清纯,属Ⅱ类水质,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通过对沿线渠道防渗处理,基本排除渠道水体沿线点污染源污染,渠道水流速加大,水体运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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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划布局及设计

5.1规划原则

5.1.1规划总则

本项目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依据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根据项目区自然资源特点、社会发展水平,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治措施。坚持以受益群众为主体,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利益,依法保证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受益权。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项目建设的长期效益。

5.1.2选项原则

1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长期计划,确定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明确资金的重点投向,突出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原则。

2 .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

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种植规模大、产业优势明显的地区,使项目区建设见效快,示范作用强,增产潜力大。通过开发、建设高效优质产业生产示范区,对全区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3 .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原则

坚持“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连片开发”的治理方式,加强规模开发力度,确保治理区域相对集中,力争治理一批,成效一片,致富一方。

4 .坚持综合投入、合力开发的原则

在项目规划中,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同时,适当开展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把田间机耕路建设和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内公共绿化结合起来。同时,吸引新农村建设等其他支农资金的投入,促进项目区村庄的村容村貌整治。

5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农发办、乡镇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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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主动性,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示范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管护主体。

6.坚持统筹协调、务实求效的原则

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合理确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讲求实效,量力而行。

5.1.3项目区布置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农业基础设施,对已经基本形成标准田块的区块,不改变现有路网、渠系布局,仅对现有道路进行路面整治,渠系进行衬砌加固。规划田间道路一般垂直或平行于现有道路布臵。灌排渠道一般沿着田间道路两侧布臵,以减少土地占用。

5.2开发任务

项目区现有土地面积12000亩,本期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0万亩。项目区位于曹宅镇北部和南部,园区建设主要涉及曹千线集镇以北的千人安村、03省道沿线(由西至东)的上目宋村、小黄村、屯家岭村、曹宅村、金义快速路沿线(由东至西)的上明路村、黄鹤山村、小高线的东前路村、雅里村以及前婆桥村、红珠山村、百合塘村、午塘头村等13个行政村。项目区分双岩畈北片和双岩畈南片两个功能区,双岩畈北片功能区东以铁堰水库、红旗水库为界,南以曹宅镇集镇为界,西以放生塘水库为界,北以千人安村、大佛寺为界;双岩畈南片功能区东以屯家岭村、红珠山村及上明路村为界,南以金义快速路为界,西以金义快速路与东前路连接道路为界,北以03省道、午塘头村为界。

5.3建设标准

本项目的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等有关规定要求,对项目区进行科学统筹规划,实行节水灌溉,使灌溉用水量不超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质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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