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石环保〔2011〕328号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我局制订了《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危险废物 规范化 管理 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环防〔2011〕130号)文件,结合《石家庄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为出发点,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产生企业加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力度,处置利用企业严格依法经营,严厉查处危险废物排放、非法转移和处置行为,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规范范围

全市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所辖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石家庄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试行)》(见附件)报市局污防处。同时按照《转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环保〔2011〕327号)确定所辖企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

(二)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生产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以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等内容。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

(三)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帐。要确定危险废物产生源,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 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记录台账或危险废物转移内部联单机制。

(四)建有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根据产生的危险废物特性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附录A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主要成分、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贮存设施内要有记录,记录需对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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