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 - -记地级泰州市诞生的历程

解决。行政体制省政府委托我们省建委牵头,有计委、民政厅等参加,准备研究草拟一个报告。这个问题未解决前,计划体制先单列,不要提省辖省管了。”

10月18日,市政府正式发出要求将泰州市国民经济计划由省列户管理的报告,请扬州市转报省政府。

10月29日,省政府以苏政复[1984]160号文件批复扬州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泰州市从一九八五年起实行国民经济计划单列。关于单列的有关具体问题,由省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你们商定办理”。此文抄送省计经委、建委、科委、财政厅、物资局、统计局,同时抄送泰州市政府。从报告发出,经过扬州市政府转报,到正式批复,前后只有11天时间。文件所以能处理得这么快,得感谢省计委副主任郁冠和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薛金鳌,如果不是他们亲自操办,也许还要多费时日。

接着,省计经委根据省政府批复的精神,经调查、磋商,进一步明确计划单独列户管理的有关事项。12月7日,省计经委发出通知:泰州市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计划由省单独列户管理,省各部门在安排计划时,分别计算扬州、泰州两市的指标。下达计划时,在扬州市的总额中,列出其中泰州市的计划指标数。计划单列内容包括经济、科技、社会事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同时还明确,泰州市计划由省列户管理后,享有与扬州市同等的计划权限(包括各项审批权限),承担应尽的义务。同时,要求省级各部门积极支持,并对下属单位交待有关事宜。

计划体制的这一改革,为泰州市创造了一个稍微宽松的政策环境,给泰州市增加了一些活力,对以后泰州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争取实现计划单列这个问题上,市长吴元康做了大量工作,当时许多材料都是他组织有关人员整理撰写的,并亲自审定,亲自介绍汇报。吴元康在1987年2月调任扬州市轻工业局局长,不久病逝于任上。至今谈起这段往事,人们还都深切地怀念他。

回复 引用

qjhlz_021 发表于:2006-6-16 22:59:41

第9楼

(七)“市管县”好不好

ID: 08467646

1985年,省委研究室开始对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下发了调查提纲。这份调查提纲虽说是“供参考”,但从其所列八项内容可以看出,省委对市领导县的体制是肯定的。省委研究室这次调查,拟从经济、社会事业方面和政治、组织等领域分析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前后的变化情况,听取各级领导对改进和完善市领导县体制的设想和建议,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城市生产中心、流通中心、交通枢纽、科技中心、人才中心、信息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的作用,逐步形成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如何将市对县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结合好,正确处理行政区和经济区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时,正好报刊上也在开展关于“市管县”问题的讨论,对于这种新的行政体制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在管县的市看来,市管县这种体制形式好得很,它有利于中心城市的发育成长,可以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在被管的县看来,则不完全一样,中心城市实力强的,县可以从多方面得到市的辐射和支持,也说市管县好;中心城市实力弱的,则认为“市管县”是“市刮县”。

为了回答省委研究室的调查,市委办公室要我参加准备材料,是年9月4日以《关于市管县(市)体制问题的情况反映》为题,归纳整理了一份书面意见,重点讲三个问题: 首先,我开门见山地写道:从泰州市的角度看,“实行市管县(市)的体制,并未显示新体制的优越性”。“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目的,是为了改变长期以来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的局面,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但是,扬州市和

泰州市原来都是地辖市,当时地区在计划安排、项目确定、物资分配等方面,考虑到扬、泰两市的各自特点,注意了平衡。实行新体制后,则矛盾增多,有些甚至相当突出。有的同志比喻说:“扬州市带泰州市,就好象八岁的哥哥带七岁的弟弟,见到好吃的便抢着吃”。“扬、泰两市同为地辖市时,两市在政治上地位是平等的,经济上是相互竞争的。实行新体制后,是扬州市管泰州市,政治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由于行政对经济的干预,市管市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泰州经济的发展”。“实行计划单列以后,泰州市享有与扬州市同等的计划管理权限(包括各项审批权限),这给泰州增加了一些活力,对泰州的经济发展无疑将起促进作用。但是这方面还有许多衔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去做,而且各业务部门因在安排计划时要先分别计算扬、泰两市的指标,下达计划时又要在扬州市的总数中列出其中泰州市的计划指标数,感到在业务上增添了麻烦,常常由于工作同志的疏忽而漏列。特别是还有许多矛盾不是计划单列所能解决的”。

在列举若干具体事例说明种种制约因素之后,接着阐述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问题不在市管县的体制本身,而在于一个行政区内客观存在着两个经济中心,经济实力与管辖的范围也不相适应”。“市管县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需要,也是发展区域经济的需要”。为什么在泰州却未能显示它的优越性呢?这与1983年进行体制改革时,对扬州地区客观上存在两个自然经济区的特点重视不够有关。采取“一刀切”,实行地市合并后,扬州市得到了加强,泰州市的发展受到抑制,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而且,扬州市管九县一市二区,城市的经济实力与管辖范围不相适应,“小马拉大车”自然就无法显示新体制的优越性了。

如何进一步完善市管县的体制呢?“从全省来看,苏南地区大中城市管的县(市)数量较少,苏北地区城市中小型的居多(只有徐州一个大城市),管的县(市)反而比较多,

这是一个矛盾。按理在苏北地区城市较少的情况下,应该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的作用”。因此,建议:“最好先研究一下经济区划,在经济区的基础上再来确定行政区划”。我倾向于对扬州市的行政区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其‘小马拉大车’,倒不如‘小马拉中车’或者‘小马拉小车’”。

省委研究室主任朱通华来泰州,市里要我去乔园向他汇报情况。在谈到行政区划和体制时,朱对泰州的情况好象十分清楚。他也主张对行政区划作适当调整,他认为体制阻碍了经济发展,就应该变革。交谈中,对涉及到的问题未能作深入的探讨。 1986年初夏,省体改办、省机械厅、省纺工厅、省电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来泰州调查城乡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情况,又一次涉及到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以[1986]13号《参阅文件》摘要转发了他们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调查组建议:第一,适当扩大郊区和理顺管理体制。鉴于泰州市所处的地位,经省政府批准实行计划单列,市里比过去多了一些自主权,这对促进泰州市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泰州市既不享受县级经济的优惠,财政留成又没有按大中城市的比例分成,这种介于县、市两者之间的经济体制影响泰州市的经济发展。另外,郊区的面积太小,集体企业和乡村企业比例太小,这种“大马拉小车”的状况也影响泰州市经济的发展。为有利于泰州市的建设和发展,使其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对行政体制作些必要的调整,进一步扩大郊区范围,看来是必要的。第二,尽快开发和建设港口城市。从经济发展战略考虑,泰州市政府提出了与泰兴县、泰县联合扩建和开发高港港口,以逐步形成港口城市的建议问题。据了解,1985年高港的客货运载量分别达到145万人次和379万吨,发挥着连接江海河运输的枢纽作用。据初步探测,高港向上沿岸有3.6公里的深水线,深水区水深10至15米,航道宽阔,水面平稳,避风性能好,建成深水泊位以后完全可供2.5万吨的轮船作为深水区过驳平台之用。交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