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八条 接受重要通信保障(以下简称重保)任务的运维部门应组织制订重保方案,包括:重保工作小组、重保内容、故障处理原则、流程、应急预案等;对重保站址开展预检预修,做好仪表、备件的准备工作;重保期间禁止一切与重保站址设施有关的工程施工、割接等工作,严格控制机房外来人员的进入,加强机房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九条 应急通信保障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应急响应机制,完成各类突发场景下的保障和恢复工作,以满足客户的相关业务需求。

第三十条 各类突发场景主要包括:

(一) 发生洪水、 地震、台风、泥石流、雪灾等自然灾害。

(二) 发生战争、武装冲突、军事演习有关的突发事件。 (三) 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四) 发生大规模集会、游行以及恐怖暴力事件等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五) 发生较大、重大故障。

(六) 客户提出的其他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需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通信保障管理主要包括: (一) 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二) 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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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维部门应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应急预警及响应机制、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与调度,在各类突发场景下应急流程和措施。

第三十三条 总部负责制定应急设施与应急物资的配置原则;省公司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度与管理;地市分公司负责应急物资的使用与养护。

第三十四条 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评估保障效果,修正完善应急预案,补充应急物资,对损坏的应急通信保障设施进行修复。

第四节 运维成本管理

第三十五条 运维成本具体分为维护成本和运行成本。 (一) 维护成本:包括代维费、修理费、维保费,以及购置备品备件、维护耗材、低价值仪表、工器具等相关费用。

(二) 运行成本:包括房屋土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车辆使用费、通信费、电费、应急发电费、专业检测费等。

第三十六条 建立运维成本预算分级管理体系。 (一) 总部建设维护部组织各省进行维护成本与运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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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算及定额标准的编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 省公司建设维护部编制本省维护成本预算及定额标准,组织地市公司编制运行成本,并对地市公司的维护成本和运行成本执行情况进行管控和考核。

(三) 地市公司建设维护部编制本地运行成本预算,并执行、管控本地维护成本与运行成本。

(四) 以单个站址作为运维成本的最小核算单元,实行“单站核算、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绩效挂钩”,由地市公司区域经理执行、管控区域内维护成本与运行成本。

第三十七条 各级运维部门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建立运维成本专业台帐,并做好全成本的入帐审核,确保网络运维成本准确归集和规范入账,并以此为依据建立业会核对及定额对标管理机制,深化成本结构分析,优化成本结构。

第三十八条 省、市公司建设维护部应建立健全运维成本预算分析、预警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过程监控,按照财务部门的管理要求,执行计划、审批、实施、记录、复核、入账等全过程管控。

第五节 备品备件管理

第三十九条 备品备件按照“集中管理、分级存放”的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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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部制定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

(二) 省公司按照集中管理原则,负责备品备件采购、制定出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清理。

(三) 地市公司按照分级存放原则,根据备件重要级别及使用频次,分别存放于市公司或代维公司,方便取用。

第四十条 地市分公司建立备品备件的使用登记(含返修记录),定期核对备品备件的数量,并对备品备件组织检测及版本升级。

第六节 安全生产与保密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着“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建维部门、建维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二条 重视监督各类合作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代维单位、服务厂商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各级建维部门应严把建设、维护安全关,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铁塔、机房投入运营。

第四十四条 各级建维部门、建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将有关站址资源信息、工程设计文档、运行维护台帐、客户租赁信息等机密资料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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