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可再装设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
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可兼作出站或发车进路信号机,并根据需要装设进路表示器。
第77条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复示信号机。
设在车站岔线入口处的调车色灯信号机,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根据需要可装设调车复示信号机。
第78条 非集中操纵的接发车进路上的道岔,应装设道岔表示器,集中操纵的道岔、调车场及峰下咽喉的道岔,不装设道岔表示器;其他道岔根据需要装设道岔表示器。
集中联锁以外的脱轨器及引向安全线或避难线的道岔,应装设脱轨表示器。
联 锁
第79条 联锁设备分为集中联锁(继电联锁和计算机联锁)和非集中联锁(臂板电锁器联锁和色灯电锁器联锁)。
编组站、区段站和电源可靠的其他车站,均应采用集中联锁。
第80条 站内正线及到发线上的道岔,均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或闭塞设备联锁。各种联锁设备(驼峰除外)应满足下列条件:
1.当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开通位置不对或敌对信号机未关闭时,该信号机不能开放;信号机开放后,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不能扳动,其敌对信号机不能开放。
2. 正线上的出站信号机未开放时,进站信号机不能开放通过信号;主体信号机未开放时,预告信号机不得开放。
3.装有转换锁闭器,电动、电空、电液转辙机的道岔,当第一连接杆处(分动外锁闭道岔为锁闭杆处)的尖轨与基本轨间、心轨与翼轨间有4mm及其以上水平间隙时,不能锁闭或开放信号机。
4.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未开通正线时,两端站不能开放有关信号机。设在辅助所的闭塞设备与有关站闭塞设备应联锁。
第81条 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当进路建立后,该进路上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当道岔区段有车占用时,该区段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列车进路向占用线路上开通时,有关信号机不可能开放(引导信号除外);能监督是否挤岔,并于挤岔的同时,使防护该进路的信号机自动关闭。被挤道岔未恢复前,有关信号机不能开放。
集中联锁设备,在控制台(或操纵、表示分列式的表示盘及监视器)上应能监督线路与道岔区段是否占用,进路开通及锁闭,复示有关信号机的显示。
第82条 非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车站值班员能控制接、发车进路和信号机的开放与关闭。
非集中联锁设备,在控制台上应有接、发列车的进路开通表示;采用色灯电锁器联锁时,还应有进站信号机的开放、关闭和出站信号机、引导信号的开放表示;到发线设有轨道电路时,应有到发线的占用表示。
第83条 在作业繁忙的调车区域,根据需要,可采用调车区集中联锁。
第84条 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的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须经铁路局批准。
闭 塞
第85条 闭塞设备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半自动闭塞。具体设置条件如下:
1. 在单线区段,应采用半自动闭塞或自动闭塞,繁忙区段可根据情况采用自动闭塞;
2. 在双线区段,应采用自动闭塞。
在一个区段内,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类型的闭塞方式。
第86条 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双线区段,应采用速差式自动闭塞,列车紧急制动距离由两个及其以上闭塞分区长度保证。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
第87条 铁路运输指挥应装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或调度集中设备(CTC)。
第88条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是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的基础设施,是铁路运输生产重要技术装备,由铁道部调度指挥管理中心、铁路局调度指挥管理中心及基层调度指挥管理网三级构成。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应能实时自动采集列车运行及现场信号设备状态信息,并
传送到铁道部调度指挥中心和铁路局调度所,完成列车运行实时追踪、无线车次号校核、自动报点、正晚点统计分析、交接车自动统计、列车实际运行图自动绘制、、阶段计划人工和自动调整、调度命令及行车计划下达、行车日志自动生成等功能,实现各级运输调度的集中管理、统一指挥和实时监督。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应能满足高安全、高可靠、高实时性的要求,建立维护管理体制,保证设备不间断使用。
第89条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配置独立的处理平台,关键设备采用余配置。列车调度指挥系统采用独立的业务专网,铁道部调度指挥中心和铁路局调度所采用双局域网,车站可采用单局域网。各级局域网通过专用数字通道互连。
第90条 调度集中应由调度中心、车站设备以及调度中心与车站之间的网络设备组成。调度集中区段,车站应具备集中联锁,区间应具备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
调度集中应具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的全部功能,并实现列车作业和调车作业的统一控制,调度集中原则上应将同一调度区段内、同一联锁控制范围内所有车站(车场、线路所)的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纳入控制范围,调度集中区段的两端站、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调车作业较多、有去往区间岔线列车或中途返回补机的中间站,可不列入调度集中操纵,但出站信号机均应受调度集中控制。 当调度集中设备故障、维修、施工和运输需要以及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经车站人工操作,由中心控制转为车站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