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界(附图1)。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附图2)。

第14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第1表 客货共线铁路线间距

顺 名 称 序 v≤120km/h 线间最 小距离 (mm) 4000 4200 4400 5300 1 区间 120km/h<口≤160km/h 双线 160km/h<口≤200km/h 2 三线及四线区间的第二线与第三线 3 站内正线 无列检作业 v≤120km/h 一般 5000 5000 5 500 4 站内 正线 有与相 列 改建特别困5000 难 一般 6000 邻到 检 发线 作 120km/h

第2表客运专线铁路线间距 顺 名 称 序 200km/h 线间设 线间最小 距施 4400 4600 离(mm) l 区间 200km/h

5000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2.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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