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91条 调度集中系统配置独立的处理平台,设备采用冗余配置,通信协议与列车调度指挥系统一致。调度集中系统采用独立的业务专网,各级采用双局域网并通过专用数字通道组成双环形广域网。

机车信号、列车超速防护装置

第92条 机车信号分为连续式和接近连续式。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连续式机车信号,半自动闭塞和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应装设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 车站正线、到发线实现电码化或采用与区间同制式轨道电路。

机车信号的显示,应与线路上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的显示含义相符。机车停车位置,应以地面信号机或有关停车标志为依据。

第93条 机车信号作为行车凭证时,由车载信号和地面信号设备共同构成,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原则。车载设备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地面信号设备应具有闭环检查功能,提供正确信息。

第94条 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由车载和地面信号设备构成,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原则。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作,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进行安全防护。

第95条 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的区段,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60km/h的列车,应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第96条 机车信号、列车超速防护和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电台的电源,均取自机车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直流输出电压为50V时,电压波动范围为±10%;直流输出电压为110V时,电压波动范围为-20%~+5%。

驼峰信号

第97条 机械化、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调车场,根据需要可采用道岔自动集中;简易、非机械化驼峰调车场,根据需要可采用道岔自动集中。

第98条 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由控制系统、基础设备和监测设备构成。根据驼峰的站场布置和作业需要,选择、配置系统设备。

装设集中联锁设备的驼峰头部调车进路(线束溜放区除外)应符合联锁的相关规定。

第99条 设有车辆减速的驼峰,应在驼峰信号机前适当地点装设车辆减速器的限界检查器。超限车辆通过时,应使用驼峰信号机自动关闭,在控制台上发出相应的表示及音响信号,同时向峰顶发出音响信号。

第100条 驼峰溜放车组速度控制调速制式可采用点式、点连式、连续式。点式采用减速器雕塑方式,点连式采用减速器---减速顶调速方式,连续式采用减速定调速方式。

根据车辆减速器和转辙机对动力供应的要求,可设置专用动力站。动力站控制方式应能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保证不间断地向全场供给动力,并应设监测设备。

第101条 驼峰控制台上应有信号机的显示状态、道岔位置、轨道电路区段的占用情况及邻接联锁区的有关表示。当装设驼峰道岔自动集中时,应有车组顺序和进路去向的表示。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控制台上应有自动控制设备的相应表示。

设车辆减速器的驼峰应在控制台上表示出车辆减速器的动作状态、轨道电路区段占用情况、车辆实际速度。

设推峰机车遥控的驼峰应在控制台上表示出机车动作状态、推峰股道、机车实际速度。

当驼峰信号机由开放转为关闭时,应以音响为辅助信号,通知峰顶调车人员。

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第102条 道口自动信号,应在列车接近道口时,向道路方向显示停止通行信号,并发出音响通知;如附有自动栏杆(门),栏杆(门)应自动关闭。 在列车全部通过道口前,道口信号应始终保持禁止通行状态,自动栏杆(门)应始终保持关闭状态。道口信号设备停用或故障时,应向道路方向设置提示牌。 道口自动通知(含无线道口报警)设备,应在列车接近道口时,以音响和灯光显示通知道口看守人员。

通 信

第103条 铁路通信应符合国家、铁道部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全程全网安全、可靠、迅捷、畅通。

基础通信网应根据铁路运输和铁路信息化的需求设置,在物理层、链路层、网络层提供综合业务的接入、交换和传输。

调度通信应满足铁路运输组织的需要,调度通信网络应保持相对独立和专用。

铁路自动电话网的本地网设置应与铁路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

第104条 铁路通信应根据下列主要通信业务,配置相应通信设备: 1.普通电话(固定、移动);

2.专用电话(固定、移动),包括调度电话、车站(场)通信、站间行车电话、各工种专用电话等; 3.会议电话; 4.广播; 5.数据承载;

6.数据终端(铁路电报,列车调度命令无线传送,列车进路预告,无线车次号校核,列车尾部风压信息反馈,列车接近通知,列车防护报警、道口报警、调车数据传送等);

7.图像通信(电视会议、监视图像传送等);

8.客运综合信息(列车到发通告、引导显示、查询、广播、时钟、监视、视讯等); 9.应急通信; 10.安全预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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