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参考案例一

处理。

2009年3月21日,江宁区纪委将周久耕受贿案移送至南京市检察院。次日,南京市检察院指定溧水县检察院管辖该案。3月23日,溧水县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2009年8月5日,周久耕受贿案由南京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先后25次共接受9人行贿,受贿数额为107.1257万元人民币、11万元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

2009年9月4日上午9点30分,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2009年10月10日下午3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久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周久耕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071257元、港币11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10月12日,周久耕通过律师表示,对一审判决基本满意不再上诉。

(二)问题

1.从社会监督的角度思考如何加强对官员权力的监督? 2.试分析从社会监督向专门监督、司法监督转化的途径和要件? 3.试分析公民监督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瑞典的《出版自由法》与政务公开

【公开监督制度】

(一)案情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之一,官员财产申报制与资讯公开制相结合,使瑞典官员受到了严格的、公开的监督。

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通过了《出版自由法》,该法最重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档案”,瑞典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目前,瑞典政府和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于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任何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款购买了几盒巧克力,他因此被瑞典记者追查,并调出了萨林信用卡的消费记录,指责萨琳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前程看好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

瑞典公职人员购买房屋一类的大宗家庭资产要“广而告之”,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的小费用,瑞典公职人员也必须接受监督。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政治学教授尼尔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瑞典当年决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主要是因为欧洲大陆贪腐盛行,瑞典的廉政氛围虽然未受大的影响,但统治者担心当时还很贫穷的瑞典可能遭受这种风气的侵袭,而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破产。为了防患于未然,瑞典决定颁布有关法令,请全体人民监督官员的行为。

瑞典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至今已有200多年,但仍时不时遭到质疑,质疑这些法令是不是太苛刻。尼尔森教授的回应是:瑞典人可以容忍普通人的错误,甚至原谅政府的失误,但是,如果官员以权谋私,哪怕只有一个克朗,也是不能接受的。这种回应令人感叹瑞典先人的先见之明和政治智慧,正是200多年前颁布的这一“良法”,使瑞典始终保持了国家的高清廉指数。 (二)问题

1.瑞典的《出版自由法》与政务公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何关系? 2. 瑞典副首相萨林因用公款购买了几盒巧克力而引咎辞职。试分析信息公开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有何重要作用?

3.瑞典的公开、公众监督方式给我国的廉政建设带来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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