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估评价报告(优秀环评报告)

祁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前 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发展,祁门县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目前祁门县垃圾处理方式和能力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与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能配套,垃圾只是采取自然堆放的简易填埋;城区中转站短缺,垃圾转运车辆不足,处理设备老化;填埋场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以致严重影响了城区环境卫生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有效地控制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尽量使城市垃圾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高祁门县的环境卫生质量和人民的生活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兴建祁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祁门县市容局决定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祁门县县城及周边城镇居民、牯牛降风景区的生活垃圾。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祁门县市容环境管理局于2007年6月16日委托安徽省科技咨询中心进行祁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在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祁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1 总 论

1.1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1.1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

拟建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垃圾填埋气(LFG),其中的NH3、H2S、CH3SH及SO2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其等标排放量估算结果均小于2.5×108,故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评价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约为240m3/d,水质较为复杂,本项目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中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限值的三级标准后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故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3、地下水环境评价

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有可能渗入评价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根据勘察资料显示,勘察区内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未发现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裂及其他不良的地质现象,本场地稳定性良好。库区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质勘测报告显示场区第②层、③层土均为弱透水层,适宜垃圾填埋和防渗膜的铺设,本项目对库底采用人工防渗。参照《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规范》(DZ0225-2004),故本次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评价

本工程预计噪声增加值为3dB(A)以内,场址地处郊区,附近5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故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5、生态环境评价

经初步调查,评价区域内无珍稀物种,无受影响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工程影响范围小于20km2,故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1.2评价范围

根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确定本次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场址周边3000m范围内;

2)地表水评价范围为垃圾填埋场废水进入祁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入阊江上游500m下游3000m,全长约3500m;

3)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场界周围1000m范围内的民用水井; 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填埋场和取土场界周边1000m范围内; 5)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场界外1m及运输道路沿线的敏感点。

1.2评价标准与评价时段 根据祁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确认祁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见附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2.1评价标准

1.2.1.1 环境质量标准 (1)地下水

拟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2)地表水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达标后,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入阊江。该项目的地表水体保护为阊江,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阊江段(为祁门水厂下界至芦溪范围内),根据《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阊江该范围内水体主要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故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3)环境空气

垃圾填埋场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点。环境空气中颗粒物和S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类区标准;臭气污染物NH3、H2S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4)声环境

场址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区标准,进场道路两侧敏感点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4类区标准。 1.2.1.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垃圾填埋场排放废水主要为经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场界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场界浓度限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3)噪声

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级标准。 1.2.2评价时段

评价考虑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现状评价为2007年;预测评价时段为祁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中转站建设期和运行期环境影响,垃圾填埋场的封场至终场阶段的环境影响。

1.3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1.3.1 评价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的结果,确定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 工程分析:工艺方案、污染源、污染特征及污染物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分析;

(3)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

(4)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公众参与; (10)总量控制;

(11)垃圾填埋场址比选论证分析。 1.3.2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推荐,祁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拟选场址为祁山镇老碓坞处,环境评价重点为拟选场址的水环境评价、生态与水土保持、工程污染防治对策。 1.4环境保护目标

可研推荐祁门县西南老碓坞为拟选场址,故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为填埋场周围的居民点、地下水以及纳污水体。具体保护目标及其环境质量要求见表1-4-1和图1-1。 表1-4-1本项目各环境要素具体环境保护目标及要求一览表 环境

要素环境敏感点相对距离方位性质及规模保护级别备注 环境

空气木材加工厂职工800 mNE20人GB3095-1996 二类区标准拟选场址

祁山镇政府2500mNE80人GB3095-1996 二类区标准拟选场址

薛家坞居民点1000mWS居民点10户GB3095-1996 二类区标准拟选场址

地表水环境阊江600mS渔业用水GB3838-2002 Ⅲ类拟选场址

地下水环境 1000m范围内 饮用和工农业生产GB/T14848-93 Ⅲ类拟选场址

声环境祁红路居民点距进场道路10m 居民点40户GB3096-93中4类

2 建设项目概况 2.1城市概况

祁门县地处黄山西麓、安徽省最南端,是安徽的南大门,属黄山市辖,位于东经117°4l′~117°44′,北纬29°49′~29°53′,属古徽州“一府六县”之一。祁门县东北与黟县接壤,东南与休宁县为邻,西北连石台、东至两县,西南迄省境与江西浮梁县毗邻。南北长74.8km,东西宽59.9km,呈枫叶状,祁门县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

2.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2.1 项目名称、性质及规模

(1)项目名称:祁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2)项目建设单位:祁门县市容环境管理局

(3)项目建设地点:拟选场址为祁门县祁山镇西南老碓坞境内。 (5)建设性质:新建。

(6)项目建设总投资:3235.89万元。 (7)设计规模:起始规模4万t/a,填埋服务期16年。 (8)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方法:采用改良型厌氧填埋方式处理。 2.2.2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处理、中转、运输、填埋处理、覆土取土场、渗滤液处理、生活办公设施等。本工程项目组成、填埋区主要工程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分别见表2-2-1、表2-2-2。

表2-2-1 项目建设内容组成

名称建设内容规模、规格备注

主体工程进场道路宽7m、长500m

垃圾坝为粘土坝,主坝顶宽2m、最大标高35m; 副坝顶宽2m、最大标高10m; 分隔坝顶宽2m、最大标高30m

防渗工程水平、垂直防渗设计

渗滤液收集系统1条D=400mm主盲沟、D=200mm副盲沟、场底30cm厚导流层

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层间网状导气管、梅花形导出井(20座、间距45m)、燃烧设施

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系统库区四周截洪沟、排水边沟、场内平台排水设施、地下水导排沟等

垃圾封场(新、老)新垃圾场覆盖厚度大于0.8m、坡度5%、应覆盖植被终场覆盖

监测井本底监测井1座、污染扩散监测井2座和污染监测井、平均深度为20m

填埋设备若干

配套工程垃圾中转站9座、20-80t/d

供配电10kV 电源从附近10kV 架空线路“T”接引至 给排水县城自来水给水;排水达标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机械维修、运输设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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