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慈善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
6.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关键在是否透明。 ★十、慈善事业存在的基础
道德基础——慈爱之心;社会基础——贫富差别;经济基础——社会捐献;思想基础——人道主义;组织基础——民间公益团体;实施基础——捐献者意愿;发展基础——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
十一、慈善拍卖的策划和组织
★(一)慈善拍卖标的的来源:1.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整体拿出的善品。2.完全由社会各界捐献的物品。3.不完全捐献的物品,即有条件的募捐。
(二)选择适宜的拍卖标的:易受大众欢迎;定价要低,最好无保留价,有很大的成交把握;单件拍品的价值越高越好。选择标准应该根据拍卖交易的特殊性和卖家的竞买心理及需求来考虑。
(三)寻找竞买人:买家参加慈善拍卖的三个目的:1.就是想捐钱以回报社会或救助弱势群体,买什么东西并不重要。2.想捐钱,但也想买一些有实用、有收藏或保值价值的物品。3.目的不是为了募捐,只是来买自己喜欢的物品。
(四)主持拍卖会:拍卖师可更活泼幽默,上下互动,制造气氛,调动竞价,引诱出价。
第六章 文物艺术品拍卖
一、艺术品&文物的概念
艺术品是指凝聚有人类各种形式的艺术劳动的、有某一具体表现和特定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的物品,是人类精神活动和物质劳动的结晶。
文物是指1949 年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特征的物品。
二者相互交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艺术品可以是文物,但是文物不完全等于艺术品,文物的范围更宽泛,它由所在国家的法律来确定。
二、艺术品的四个特性
1.非统一性:① 艺术品不是大工业标准化、大批量生产的产品,而是一种个性化、独立劳动的产物。② 受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同一民族不同历史阶段、同一历史阶段不同艺术家、同一艺术家不同创作时期等因素影响。③ 多样性、丰富性和独立性。
2.非实用性:不为人的使用需要而存在,它是一种审美活动,而人的审美差异很大,这种差异是拍卖方式存在的基础。
3.非再生性:艺术家独创的产物,具有时间性,不能充分创作,具有稀缺性。
4.非确定性:艺术品具有价值,但价值难以揭示,因人而异,难以达成共识,因此艺术品具有价值多元化的倾向。
★三、艺术品的四个价值
艺术价值(审美);历史价值;收藏价值;经济价值(保值增值)。这四种价值统一在艺术品上,互为因果,互为条件,形成一个整体。
四、我国对文物的规定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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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五、艺术品的种类
1.西方艺术品:油画、珠宝、名人用品
2.中国艺术品:书画(古代书画、近代书画、当代书画)、瓷器(明清官窑瓷器最为珍贵)、杂件(玉器、丝织品、玉玺印章、手稿、钱币等)、西画(中国作家创作的油画)
六、艺术品拍卖的效应:投资效应,文化效应,广告效应。 七、艺术品拍卖的实施
1.征集拍品:① 对艺术品进行基本的鉴定,以决定取舍;② 商谈底价;③ 洽谈委托拍卖条件。 2.专场或专题拍卖行的组织:拍品要有质量、特色和一定的数量,拍卖企业要有强烈的营销意识。 3.拍品终审:除了解决真伪以外,还在于考虑全部拍品的总体质量平衡。
4.图录制作:①图片及每件拍品的有关资料;②每件拍品标明估价;③全部拍品编号排序(高价位的重点拍品不要集中在一起,起首的1—5件尽可能安排成交把握大的拍品);④标明文物鉴定的级别;⑤技术性工作。
5.推介和招商:① 向客户寄赠拍卖图录;② 举办拍品展示和巡回展览;③ 开展新闻宣传和评论 6.组织拍卖会。
八、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区位优势
1.经济发达市场宽松: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万美元的水平,拍卖市场较易成熟。 2.丰富的艺术品存量。
3.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国际化程度高:有助于货源和客源的集中、交流、疏散。 4.文化传统和人才优势。
★九、判断文物艺术品价值的主要因素
1.真与伪;2.名家与非名家:大师、大名家、中名家、小名家;3.精品与非精品:同一位艺术家不同作品的分界;4.少与多;5.保存是否完好:完整与否,有无瑕疵,污损损害;6.玩赏性强与弱。
★十、判定文物艺术品价格的三个主要依据
1.分析艺术品自身的价值:六个方面。
2.参考市场的价格行情:①参考以往拍卖价格和市场上的交易价;②对当前行情的分析;③对价格进行综合分析(过去价格与现时价格、必然性的价格与偶然性的价格)。
3.充分考虑委托人的意愿:与委托人协商并最终尊重他的意愿。
以上三点应综合把握,形成整体,在具体运作时应灵活机动,追求实效,特高价位、高价位、中价位和低价位四个区段的艺术品不要弄颠倒。
十一、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法律问题
1.所有权问题:一旦发生物权纠纷,拍卖企业不宜介入其中,应建议他们自行解决。
2.艺术家对本人作品真伪提出疑问的处理:艺术家对本人创作但不属于他的作品没有所有权,但有著作权;艺术家指出拍品系伪作应提供具体证据,如属实应接受艺术家的意见。
3.关于文物的法律问题:①目前国家禁止地下出土文物和国营单位收藏的一级文物进入拍卖市场;②在拍卖图录制作前,要将全部拍品目录或实物送交省级文物管理部门做行政鉴定;③对可出境的文物盖印鉴(火漆印);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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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伪一般不做担保;⑤拍卖公司不得自营。
第七章 机动车拍卖
一、机动车的分类
1.根据社会属性划分:公务车辆、罚没车辆、抵押车辆、破产企业的清算车辆、海关监管的车辆、国外捐赠的车辆、法人或自然人拥有的车辆。
2.根据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办法划分:大型汽车、小型汽车。
3.根据机动车辆的产地和进入流通体系的渠道划分:一般贸易进口车辆、易货贸易进口车辆、CKD 散件进口组装车辆、SKD部件进口拼装车辆、走私车辆、特殊进口汽车(免税进口的由海关监管6年,捐赠进口的非经海关批准不得转让)。
二、机动车的五个特征
1.标的的易移动性;2.使用的时效性:自然老化、技术老化、使用老化;3.价值的不稳定性;4.车辆的唯一性;5.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机动车拍卖的特点
1.机动车横跨新车和二手车两个范畴。 2.拍卖已成为缉私罚没车辆的唯一处理渠道。 3.专业的机动车拍卖市场正在逐渐形成并稳步发展。
4.网上拍卖已经成为机动车拍卖的重要方式。网上拍卖中机动车拍卖市场走在了其他商品拍卖市场的前列。 5.机动车评估日趋规范和专业。
★四、机动车拍卖的具体实施
1.委托拍卖:接受委托时的检查登记;签订委托拍卖合同;调查车辆相关手续。
2.公告展示:公告内容一般包括车辆类型、厂牌型号、排气量、号牌号码、初次登记时间、展示时间和地点、拍卖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电话)等。
3.拍卖会:形式应多样化,主持风格活泼。
4.车辆移交:首先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其次办理过户等权属变更手续。
五、机动车拍卖应注意的问题
1.相关证件验收及合同签署:①对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的真伪、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鉴别;②逐一登记这些证件和资料,以便日后核查;③必要时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确定车辆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核实资料及车况:证车相符、车籍相符、他权利、购置费、费税、保险、保养维修。
3.车辆移交和价款结算:不仅转移机动车,还包括机动车权利的转移,且以权利的最终转移的完成为标准。
六、核实资料及车况对于机动车拍卖的重要作用
核实资料和车况的目的在于,尽可能明确地向竞买人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以争取更多的卖家参与竞买,体现拍卖企业的诚实、信用及服务质量,同时也因为已经将所拍卖的机动车有关瑕疵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告知,从而拍卖公司也能规避交易的法律风险。
第八章 房地产拍卖(重点)
一、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物(与房屋相关的建筑物如小区设施、建筑附着物、相关林木等)和承载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土地,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各种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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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的特征
1.不可移动性;2.耐用性;3.差异性;4.高价值性;5.供给有限性;6.投资与消费双重性;7.房地产实体构成的二元性(由非劳动产品和劳动产品构成)。
三、房地产的类型
1.根据用途划分: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办公房地产、旅馆房地产(包括饭店、酒店、度假村等)、餐饮房地产、娱乐房地产(包括影剧院、高尔夫球场、游乐场等)、工业和仓储房地产、农业房地产、特殊用途房地产(包括车站、加油站、公路、墓地等)、公益及文化类性质房地产(包括寺庙、教堂、医院等)
2.根据开发程度划分:① 生地(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农地);② 毛地(将要进行再开发改造的旧城区土地);③ 熟地(对生地进行改造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修建,从而增加了效用及价值并能在地上进行房屋建设的土地);④ 在建工程项目;⑤ 建成后物业(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3.根据土地权属性质分: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
4.根据房屋所有权性质划分:国有房产(分为直管房产与系统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人房产(完全产权与不完全产权)、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四、房地产市场的概念及特征
房地产市场实际上是房地产的买家和卖家在某个特定的地理区域内于某一特定的时段内达成的所有交易总和。 房地产市场具有如下特征:地区性、供给调节滞后性 、垄断竞争性、投机性、交易形式多样性、交易复杂性、受金融市场的强烈影响性、市场效率低、政府干预性。
★五、我国的房地产物权类型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特定土地的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特定土地所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全民)土地所有权和劳动群众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占有、使用他人所有的土地,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和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权利的取得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地价,从而取得的具有一定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 年;工业用地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 年。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政府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以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为代价或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未经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转让、赠与等处分。
③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④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投资入股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权利性质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一致。
2.宅基地使用权: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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