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严禁不顾安全盲目赶超进度,严禁不顾安全随意压减工期,严禁不顾安全层层转包或挂靠施工,严禁项目未经核准、初步设计未经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开工报告未经批复等未批先建以及越权审批、批小建大的建设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建设,确保建设矿井安全施工。
(六)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煤矿企业要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2010年底所有生产矿井完成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五大系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作。力争2011年6月底前将潞安常村、同煤塔山等7座煤矿建设为全省紧急避险系统先行示范矿。年底前,五大集团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中要有不少于40%的矿井完成建设工作;各市所监管的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要有不少于30%的矿井完成试点和建设工作。2011年起,全省投产的基建、技改矿井都要按要求同步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各煤矿企业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确保如期完成。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0?25号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体系建设,配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
息报告制度,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努力提升整体装备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七)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技术工作,建立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和水害等关键技术的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把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组织作业和施工。要依靠“科技兴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有针对性的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在煤矿中的应用。大力探索绿色环保、清洁高效的安全开采技术,为转型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培养科技人才,建立优秀人才科技成果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力度,规范煤矿生产经营秩序。各级煤炭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力度,重点要打击“三非、三超”生产建设行为,一是对列入专项行动的矿井进行“回头看”,确保其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对列入过渡期生产的矿井要在过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实施关闭;二是加大对已关闭尚未移交的矿井巡查频次,严防死灰复燃;三是加强对生产矿
井的日常监管,严防超能力组织生产。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跟踪监督,防止以整顿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四是加强对建设改造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赶工期、抢进度以及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建设秩序;五是加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存在水患矿井的安全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安全措施;六是加强对兼并重组矿井和过渡期生产矿井的安全监管,防止其在相关手续不全、相关资料不完善、灾害不清、主体未实质性接管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九)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从源头上把住关把好关。各级煤炭部门及五大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函【2009】13号)精神,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不准随意简化程序,不准人为降低标准,不准下放审批权限,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确保验收质量,真正从源头上把住关、把好关。
(十)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安全监管。各级煤炭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环环相扣、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机制,把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领导、每个科室、每个岗位;
二是继续完善和强化 “五人监管小组”的工作职责和监管力度,把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管检查纳入“五人监管小组”职责范围。在总结“五人监管小组”一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五人监管小组”的考核力度,对不称职的要予以解除,把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懂技术、懂专业的人员替换上来。三是强化省外在晋办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四是要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季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当前要督促煤矿企业对2011年的安全生产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特别是要抓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等时段的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五是要严肃安全工作纪律、严明安全工作责任,对不负责任的单位、企业和部门,对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者实行问责。
各市、各集团公司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实施“人本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素质”工程规划,以及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安排意见。务于1月底前将上述方案、规划和意见上报省煤炭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