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改版)

1)梯子平台预制后应及时刷好防锈油漆。

2)梯子平台预制后在摆入、放、运输中要防止挤压损坏。 3)不准用栏杆扶手吊装重物或直接搭设操作平台。

4)梯子平台施工后不应随意切割拆除。确因施工需要拆除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后及时恢复原状。

3.2.3.3 现场静设备安装工程产品防护措施 (1)整体到货设备的防护

1)到货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规定的位置进行摆放,垫实垫稳。对细长薄壁 等易于变形的设备要采取可靠的支垫措施,避免放置变形。 2)对铝制、不锈钢制等表面易受损伤的设备,在卸车、吊装、摆放中要注意保护其表面, 吊装用钢丝绳要有软质胶皮保护,不能与钢铁等硬质物体接触。 3)吊装运输中防止碰坏或压坏小口径管口。 4)到货设备的法兰等密封面要用临时盲板给予保护。 5)暂不进行设备内施工的设备要对人孔进行封闭。 6)已进行水压试验的设备要排净内积水,并挂牌标示。 (2)分散、分片、分段到货设备的防护

1)分段、分片到货的设备到货后要按指定位置分摞分段整齐摆放,采取稳妥支垫措施, 不得有能引起变形的大面积悬空或发生倾倒现象。 2)分段分片到货设备,要妥善保护坡口,防止碰伤。

3)小型零部件要清点后入库保管,清点后恢复包装。大型零部件要有专门场地保管,整 齐码放。

4)对分片到货的铝制品、不锈钢制品及其有色金属制品,要防止硬物碰、砸、撞击,施工人员禁止穿带钉鞋踩踏。

5)塔盘、翅片管等易于损坏的零部件,不准人员践踏或上面堆放重物。 (3)带衬里设备的防护

1)衬里后的设备在吊装、搬运及其它作业时要防止碰撞振动,养护未达到强

度要求时不 准吊装、搬运、翻个。

2)有衬里的设备应注意防风、防雨、防曝晒,向上的开孔要及时遮盖,分段衬里时应遮 盖端口。

3)衬里(砌筑)后的设备应加好临时盲板,防止有水串入。 4)配套梯子、平台的防护详见钢结构防护措施 (4)其它设备的防护

1)组焊好的设备(含已到现场的非标设备)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施焊。施工中防止电弧擦伤设备。热处理过的设备和衬里后的设备严禁施焊、切割。 2)管束(换热器等)试压后用压缩风吹净存水。排水场地要妥善布置,不应排放在施工 场地、道路或浸泡其它建筑物。 3)有内件的设备吊装前要对内件采取固定措施。 4)设备内部施工后应及时封闭人孔。

5)保温后的设备禁止踩踏、压、撞,以免保护层变形。 3.2.3.4 动设备安装工程产品防护

(1)防护范围:随机零部件、施工半成品、成品、竣工但尚未交付的机械设备。

(2)防护措施

1)机械产品开箱验收期间,应对主机及配件的损坏与锈蚀等进行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并对锈蚀及损坏部分修复,同时对所有部件进行防护。

2)大型机组开箱验收后,零部件应分机存放,并在易混的零部件上贴上标签。 3)设备就位后进行厂房或其他部分的土建施工,就位后的设备应搭设防护架或防护棚。

4)就位后的设备其裸露易腐蚀部分如法兰、螺栓等应涂上油脂。

5)机械设备就位后,应加临时盲板封闭出入口,不得随意打开出入口法兰、盲板,以防 杂物进入或损坏密封面。

6)大型机组安装就位到交付使用期间应设专人监护,以防损坏或零部件丢失。

必要时, 实行区间通行证制度。

7)已热处理设备应在设备本体上做明显标识,严禁在热处理的设备上动火或引弧。

8)机械设备在解体过程,对无标记而又无通用性的零部件,应作出标记(如打钢印)区分其安装位置志方位以防错装。

9)机械设备解体时,对拆开的零部件应予防锈与遮盖。在组装过程中,应确保环境整洁, 并防止杂物进入机体内。当天未完成组装工作,收工前应对设备敞口加以遮盖。操作人员的 口袋应掏空。

10)在拆卸、组装过程中,设备的零部件与工具不得随意乱放,更不能放入机体中或放置 机体密封面上。

3.2.3.5 工艺管线安装工程产品防护措施

(1)进入现场的管材(长度>2m)应对内部进行清理、检查,确认后,两端用塑料膜或 管帽封堵。

(2)所有管件、金属软管以及试压合格后的阀门管道组成件经清理、检查无误后予以保 护、封堵。

(3)预制管段在确认每段内部清洁、无异物后在端部包扎封闭。 (4)所有材料出库前应对表面进行除锈处理,喷刷底漆,且标识清晰。 (5)待使用的管件应存置于阴凉干燥处,临时存放的场地应上盖下垫,下垫地表面 50mm 以上。

(6)已使用管件(包括紧固件法兰密封面、阀门传动轴)在其可拆卸连接外均应涂黄甘油。

(7)所有法兰须组成对、密封面相对摆放。

(8)已经表面防腐处理的埋地管道,在搬运过程中使用软性绳索进行绑扎运输,表面涂 层的管道,垂直运输中避免涂层划损。

(9)经热处理合格后的管件、预制管段、安装组合件,要醒目标示,宜对全

长度表面包裹织物。

(10)不锈钢材质的管材、管件不得与碳钢材质的材料混放。

(11)已经保温和直径 150mm 以下的管道,严禁攀援和用于搭设脚手架。 (12)管道水平或垂直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支、吊点防止产生变形。 (13)已试压气密合格的管道,应作好现场标识,严禁拆卸、踩踏。 (14)已经清洗钝化、吹扫、冲洗、油洗、脱脂合格的管道,应及时最终涂漆或绝垫,不得任意拆卸或开闸门,并及时进行标识。

(15)有色金属管道的材料,应特别防止意外的表面接触。管段等表面应包裹织物。施工中应单独设立封闭场所。

(16)非金属管道的材料,应特别防止碰、砸等冲击损伤;防止火焰等高温热源接触表面,宜单独设立施工场所。

(17)对于温度突变或温度超限等导致工程产品性能受损伤的材料或工序,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防护。如焊接、热处理工序、防急风骤雨,试压中防气温陡降或长时间高温曝晒等。 3.2.3.6 电气工程产品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盘(柜)照明灯具等采用塑料布包裹,放置在钢板或木板之上,并安排专人保管,做到防雨、防火、防砸、防碰撞。

(2)禁止利用电气盘柜、操作柱保护管等搭设脚手架,不得用作管道或其他设备的支撑, 严禁任意踩踏、敲击、拆卸、板动。

(3)电气保护管口应无毛刺,管内清理、检查后进行封贴,防止异物入内。 (4)电气电缆(含电力、照明电缆以及各种穿管、保护管)施工时,防止尖锐物划伤或 重物碰、砸,防止过弯曲或硬弯,敷设后的电缆应及时做好电缆头,未做电缆头前,用高压 橡胶绝缘带做好防水、防湿处理。 (5)现场各种电机设备要做好防水、防碰撞、防火措施。 (6)接地电极施工时,应安排专人在接地极地下作业周围监护。

(7)电力变压器安装后,对变压器本体及绝缘瓷瓶,应予重点防护,防止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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