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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列入周施工计划的申请单位施工前必须申报轨行区作业单,获得调度室审批后方可有效。调度室根据轨行区施工整体安排情况,可一次性审批一周作业单或每日审批作业单。
对于临时申请,各申请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申报,并提交轨行区临时计划施工申请单(见附件6),调度室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意见予以批复。 第六章 单位及人员准入要求
第十七条 各申请单位获得准入需办理手续(总流程见附件8):⑴向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交纳轨行区安全管理保证金;⑵在轨行区调度办公室备案;⑶与正线铺轨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⑷调度员与调度电话在调度室备案;⑸实施作业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各申请单位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存入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指定账户。工程合同总价在3千万以下的申请单位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工程合同总价1亿以下的申请单位需交纳2万元保证金,总价1亿以上的申请单位(包括正线的铺轨单位)需交纳5万元保证金,各相关监理单位也须交纳5仟元安全管理保证金。待所保证的事项结束后,返还剩余保证金,其他特殊情况的进场作业由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 各申请单位在轨行区调度室备案(见附件1)包括:单位信息、轨行区作业内容、总作业计划,经专业监理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第二十条 各申请单位在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并交纳保证金后与正线铺轨施工单位签订《轨行区安全协议》(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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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按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车站属地管理办法》,
各车站属地管理单位负责轨行区人员出入管理、场地围闭(车站轨行区应采取1.5m高的安全护栏进行封闭,护栏与站台板边缘距离1m,车站两端应各设2个出入口)等工作。车站属地管理单位的轨行区门禁审查包括:轨行区调度室核发的作业单;申请单位完成作业人员入场教育,监理确认情况;作业人员已办理轨行区作业证。
车站属地管理单位有变更或对站台进出轨行区管理权有变更时,另行发文明确,相关权责按文件明确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行轨道工程车遵守以下要求:
(一)非铺轨施工单位的轨道车开行前向调度室申请作业计划,获得批准后方可开行车辆。
(二)施工单位调度员将调度室所批准的作业计划汇总落实到每部车辆上,轨道车司机先掌握轨行区内作业情况方可开行车辆。
(三)轨道工程车的开行速度为:单车限速35Km/h;平板空载限速30运行Km/h;平板载重限速20 Km/h。
(四)不同单位的轨道工程车在同一线路上作业要有一站一区间(或1 Km)的隔离距离;轨道工程车需交叉运行时,双方调车均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确定调车的路线和时间。
第二十三条 各申请单位必须遵守“进场、退场有序”的原则,实行队伍准入进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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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轨行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车站属地管理单位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按车站出入管理规定进场和离场,并将证件挂于胸前,以备身份核查。
(二)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各类进出场手续,接受车站属地管理单位安保人员和轨行区场地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申请单位必须取得轨行区调度室核发的作业单后,按作业单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区段(里程)内进行作业。每次作业完毕后,申请单位向调度室进行销点 建立健全台帐。
第七章 场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正线铺轨施工单位负责日常巡道及检查,实施和维护轨行区基本照明。
第二十六条 各申请单位必须在作业区间设置警示装置,设置方位有利于机车司机了望,不能遮挡。各申请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现场监督,必须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设专人看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申请单位在现场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各申请单位的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地铁行车规定,在限界范围外存放,并在轨行区作业完毕后,对各自请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出清情况,报告给调度室,办理销点手续。《轨行区施工销记申请单》见附件9
第二十八条 轨行区作业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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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轨行区不允许存放非必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对于作业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申请单位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其他专业作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安全及管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再向调度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齐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一)红旗和黄旗:用于轨行区地面线昼间的施工防护; (二)红灯和黄灯闪光灯:用于隧道或地面线的施工防护; (三)对讲机: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
(四)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车辆;
(五)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了望人员能看见防护员和施工人员。
(六)高处作业,使用移动脚手架或梯车,必须做好检查和推扶工作,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踩踏轨行区内(半)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第三十条 进入轨行区施工,如果有可能影响正常行车,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防护工作。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一)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的施工;
(二)在轨行区进行测量、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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