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处口头报告,并将时间、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务处。 二、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
三、问题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务处可派人协助解决。
四、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
五、如需提交医院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科室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医务处组织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院务会讨论决定。
六、相关责任人和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务处备案。
七、各科室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
情况再次发生。
差错事故讨论登记表
讨论日期: 年 月 日 当事人姓名 患者姓名 主持人 科别 性别 年龄 事件发生时间 临床诊断 参加人 差错事故发生经过及后果 讨论分析 问题性质及处理意见 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