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修正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的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是根据企业的污染程度确定其用水量大小。而污染程度与用水量多少之间的关系不一定成比例,工业用水量的大小宜根据规划区的主体产业结构,考虑现有工业用水量和其它类似地区的用水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根据有关单位对南京新港经济开发区、江宁开发区等近期新发展地区进行的用水量调查和总结以及对近年来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的分析,我们认为:近年来工业用水量是连续下降,部分工业单位用地用水量已呈较稳定甚至负增长态势,且低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所给出指标。具体数据列表如下:
表6-6 城市给水规划规范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单位:万m3/(km2·d)) 用地类别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数据来源 M1 M2 M3 城市给水规划规范 1.20~2.00 2.00~3.50 3.00~5.00
表6-7 南京地区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统计表 (单位:万m3/(km2·d)) 用地类别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地 区 M1 M2 M3 南京新港开发区一 0.72 0.86 南京新港开发区二 0.31 0.43 0.57 南京江宁开发区(部分地区) 0.37 0.53
表6-8 上海地区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统计表(单位:万m3/(km2·d)) 地 区 主导产业 工业用水指标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 信息、新材料、现代生物和医药 0.64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电子仪表、机械制造、医疗器械、卫1.29 区 生保健、精细化工、金属加工、建筑注:包括部分老材料、食品饮料、纺织 企业 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 炼焦、烧结、制氧、冶炼、轧钢、化工 1.21
综上数据,并考虑江宁区工业企业类别,确定工业用地需水量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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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9 本次规划中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单位:万m3/(km2·d)) 工业用地类别 用水指标 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业用地 0.50 一般制造业用地 0.70
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参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4)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本次规划中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参照《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具体如下表。
表6-10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统计(L/人.d) 城镇等级 2015年 2030年 新市区 600 550 新城 600 550 新市镇 400 350 村庄 250 250
3.污水排放系数
城市综合污水排放系数0.80;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0.7。
4.污水量变化系数
污水日变化系数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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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水量预测结果
1.方法一预测结果
采用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规划人口依据《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计算结果如下表。
表6-11 江宁区污水量预测一览表——人均综合用水指标法 一 等级与职能 (个数) 副城(1) 名称 东山副城 禄口新城 汤山新城 滨江新城 麒麟新城 湖熟新城 秣陵新市镇 淳化新市镇(淳化+高教组团) 谷里新市镇(谷里+东善桥) 土桥新市镇 铜山新市镇 丹阳新市镇 横溪新市镇 陆郎新市镇 小计 南山湖社区等\\窦村等 合计 二 新城(5) 三 新市镇(8) 四 注:
新型社区(39) 人口规模 (万人) 107 33 20 25 8(30) 10(15.6) 14 12+20 8.5+13 1.3 2.5 1.3 2.5 1.3 279.4 18 297.4 用水定额(L/Ca.d) 550 550 550 550 550 5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250 2030年最高日用水量 /d) (万m358.85 18.15 11.00 13.75 4.40 5.50 4.90 11.20 7.53 0.46 0.88 0.46 0.88 0.46 138.42 4.50 142.90 2030年平均日污水水量 /d) (万m342.80 13.20 8.00 10.00 3.20 4.00 3.56 8.15 5.48 0.33 0.64 0.33 0.64 0.33 100.67 3.27 103.93 1、麒麟新城2030年规划总人口30万人,其中,江宁区范围内规划人口8万人,本次规划仅计算江宁区范围内污水量; 2、湖熟新城2030年规划总人口15.6万人,其中江宁区范围内规划人口10万人,本次规划仅计算江宁区范围内污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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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法二预测结果
方法二采用不同用地性质用水量指标法,其中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较规范值进行修正,具体分析见上文,其余用地用水量指标参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取值。具体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6-12 江宁区污水量预测一览表——不同性质用地指标法 用水量指标 用水量预测结果 用地规模km2/d m3/(ha·d) 万m337.17 90 33.45 23.07 80 18.46 27.25 70 19.08 9.42 50 4.71 76.75 50 38.38 47.59 50 23.80 15.24 70 10.67 5.33 20 1.07 23.5 10 2.35 14.52 20 2.90 11.39 30 3.42 3.47 25 0.87 294.7 155.42 36/18万人 250L/人.d 4.50 163.64 污水排放系数 0.80 0.80 0.80 0.80 0.80 0.70 0.70 0.80 - - 0.80 0.80 0.80 最高日污水量 /d 万m326.76 14.76 15.26 3.77 30.70 16.66 7.47 0.85 2.73 0.69 116.69 3.60 120.29 平均日污水量 /d 万m324.33 13.42 13.87 3.43 27.91 15.14 6.79 0.78 2.49 0.63 106.08 3.27 112.05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用地类型 居住用地(东山副城) 居住用地(禄口新城等) 居住用地(汤山新城等) 居住用地(土桥新市镇等) 公共设施服务用地 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业用地 一般制造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绿化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不包括机场)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小计 乡村居民点用地 合计 工业用地 注:1、根据《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日变化系数取1.1;
2、根据《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发展备用地和度假休闲用地属于乡村用地,为非城镇建设用地,因此,上表中未计算这两类用地污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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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污水量预测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两种计算方法污水量预测结果基本相同。本次规划污水量采取均值法,江宁区污水量(平均日)为107.99万m3/d。
污水收集分区划分原则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由于现状已建管网,污水收集分区与城市规划分区划分不一,因此,本次规划中无法获取各分区规划人口,因此,在分区计算中,采用不同用地性质用水量指标法计算污水量,用于核算污水处理厂规模。
四、东山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集分区
1.现状整理与分析
1)污水收集范围
开发区二期范围内污水原规划排入规划南区污水处理厂,由于南区污水处理厂未建,二期污水现状情况如下:开发区3#泵站直接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发区4#泵站和清水亭泵站出水由开发区1#泵站和开发区2#泵站转排往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由于一期范围内开发区1#泵站和开发区2#泵站提升规模以及污水主管过流能力均不足,导致开发区污水厂实际进水规模受限,污水处理厂产能未能充分利用。
4#泵站 清水亭泵站 1#泵站 2#泵站 开发区污水厂9.0万m3/d 4.0万m3/d 2.0万m3/d 2.5万m3/d 8.0万m3/d 开发区污水系统现状示意图
因此,考虑将开发区4#污水泵站和清水亭污水泵站污水转排入科学园污水处理厂,这样,开发区1#污水泵站和开发区2#污水泵站可保持现有规模,无需扩建.
本次规划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为江宁开发区一期及二期部分区域(开发区3#污水泵站收集范围),具体为南至牛首山河-机场高速-绕越公路一线,北至秦淮新河,东至秦淮河,西至将军山-牛首山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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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服务范围示意图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示意图图
2)现状排水体制
开发区现状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3)现状污水管网
开发区污水收集范围内均为城市建成区,路网已基本建成,主要道路下均敷设有雨、污水管道。 4)现状污水处理设置
现状已建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模8.0万m3/d,占地7.3公顷。 5)存在问题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污水系统建设较完备,但污水管道由于长期运行,缺少清淤、疏理、维护工作,导致淤堵状况日益严重。
2.相关规划信息整合
1)《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主要结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未详细划定,人均综合用水指标550L/人.d规划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保留现状,规模8.0万m3/d,不另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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