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3)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72.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创业小额贷款自发放后第四个月起以按月还款方式开始还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清。
73.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74.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会面临何种情况? 答: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75.什么是创业导师帮扶?
答:具体承办单位在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管理专家中选择一批人员作为创业导师,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通过上门指导、电话交流、社团组织等多种形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遇到的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工商联、个私协会要发挥优势,推荐创业导师,支持具体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帮扶。
76.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2)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7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执行期限有多少? 答:暂定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78.国家今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有哪些? 答:国家今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有: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③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④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①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②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⑤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④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⑤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①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②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③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④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79.什么是基层就业项目?
答:基层就业项目,是国家为了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边远、贫困、山区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而实施的具体项目。
目前我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80.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一,服务时间一般为2年。
8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如何组织领导?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云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
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共青团云南省委,负责制定地方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监督及指导工作。
各州(市)在州(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应成立州(市)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州(市)项目办,负责确定项目实施县、筹措州(市)专项补助经费及本州(市)项目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
各服务县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管理等工作。 8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内容是什么?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 8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志愿者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每人每月所需生活补助费200元和每年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由省财政解决,其余部分由实施项目的州(市)解决。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或城镇社区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5)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其中,表现优秀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