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可以合起来进行归纳和序列化的讲解。
表音度较高的声符“青”,可以组成“清”、“蜻”、 “情”、“晴”、“请”,和“精”、“睛”、“靖”、“菁”、“静”等字,可以归纳出qing和jing两种读音合起来讲解。 但是,隶变、楷化以后,由于系统的简化,在古文字阶段不同的构件,产生了混同现象,形同而源不同、也就是音和义不相同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些混同构件实质上不属同一系统,就讲解构意而言,不应归纳到一起,也不能相互类推演绎。例如:
吹 谷 器 鼓 向 舍 吕
口 以上7个字,表面看都含一个“口”字,但除了“吹”中的“口”是口鼻之口以外,“谷”中的“口”表示出水口,勉强可以与口鼻之口归纳,其余的“口”分别表示器皿(器)、圆形的鼓面(鼓)、窗户(向)、房屋结构的一部分(舍)、脊椎骨(吕),大多是古文字象形符号的变异,有的连抽取出来都不能(如“鼓”、“舍”等字中的“口”),无法用类推的办法去成批解释。“谷”在简化字里因同音而替代“榖”字,有人把它解释作“八个人的口粮”,完全是牵强附会,望形生义。
如果说,上举各字的构件“口”的一些原来的表形构件,还可以用“开口”和“出口”做部分的归纳;那么,下面所举的“土”,就构意而言,则完全不能归纳了:
赤 黑 幸 去 走 地
土
以上6个字中所含的构件“土”,除了“地”中的“土”与“土地”义有关,其余都是其他形体的变异,都与“土”无关。例如,“走”上的“土”,原象一个走路的人,隶变后与“土”混同。有人把“走”的构意解释成“脚在土地上行走”,看似合理,其实违背了这个字的字形演变规律。
既考虑形,又考虑音义的归纳,我们称作依理归纳;只考虑形,不考虑音义的归纳,我们称作依形归纳。在对不发生混同现象的构件进行归纳时,依形与依理是一致的;而在对发生混同现象的构件进行归纳时,依形与依理之间就要产生一定的矛盾。学会运用依理归纳,准确地分析构意,是学习汉字科学的一项基本功,随时都要注意。例如:
“鼻”、“咱”、“息”中的“自”可以归纳,但与“首”下的“自”不能归纳。 “咫”、“呎”、“迟”中的“尺”可以归纳,但与“尽”上部的“尺”不能归纳。 “弄”、“开”的下部,与“升”的下部形体相同,但不同源,不能归纳。“弄”、“开”的下部与“兵”、“共”、“与”、“兴”的下部形体不同,但同源,却可以归纳。
科学的讲解汉字,就是要在不违背汉字构形规律和演变规律的前提下,对构意直接、明确的字加以准确讲解;或对需要经过推源再来讲解的汉字,推源后再来讲解。在讲解个体汉字时,要把它放到汉字构形系统中去,找到它应有的位置再来讲解,以免讲了一个,乱了一片。
现代汉字确有少数的字变异度很大,甚至难以追溯形源,何况,即使是早期古文字,也有一些字难以讲解,《说文解字》是一部力图系统解释汉字形义关系的书,许慎“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但因未见更早的字形,也有讲得很牵强的地方。科学的态度应该是:对已经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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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构意的形体,或探讨形源迂曲困难的字,不要随意乱加分析。在基础教学里,也没有必要字字去讲字理。对构意明晰度不同的字,要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来教,要培养学生科学的汉字学观念,为他们进一步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是提高学生文化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十讲 汉字构形的共时相关关系
汉字的构形属性可以用来对一个汉字的构形进行描写,因而也就可以用来比较两个以上汉字构形的异同,弄清汉字与汉字之间的构形关系。
汉字之间的构形关系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共时的,也就是在同一历史时期同时使用的汉字的形体关系;另一类是历时的,也就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构形的传承和演变关系。这里先讲共时的构形关系。在同一历史时期同时使用的汉字中,只有职能相同也就是音义相同的字,才有必要比较其构形。共时汉字中有两种职能相同形体不同的情况值得注意:一是异写字,一是异构字。
异写字是职能相同的同一个字,因写法不同而形成的异形。例如在汉碑中,隶书“刻”字有多种写法:
这五种形体,都是“刻”字,左边从“亥”,是个独体的示音构件,右边从“刀”,只是“亥”和“刀”的写法各异。也就是说,这五个整体的差异,不是结构要素、结构模式、结构分布的差异,因而它们的构形属性是全然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各结构要素质内部笔画上的差异,也就是书写属性的差异。这种差异当然也不会影响它们的构意。可以说,这些形体其实就是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
异写现象在汉字发生早期,由于形体不固定,带有随意性,所以大量存在,例如在甲骨文里,一个简单的“酉”字,就可以找到几十种写法:
到了汉字的使用非常广泛以后,在个人使用汉字这个层面上,由于书写人的个人习惯不同,会形成一些异写字,例如:
“绍”在《龙龛手镜》里就有四种写法(例A) “佻”有三种写法(例B) “漫”有两种写法(例C) 例A 例B 例C
这些都是手写汉字使用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
异写字的相互差异只是书写方面的、在笔画这个层次上的差异,没有构形上的实质差别,它的存在说明,人们对汉字的形体识别,具有在一定程度上的兼容性;在高层次的书法领域里,书法家常常借助这种兼容性来美化字体,表现个性。
异写现象从社会用字的角度上看,是一种对全社会文化普遍交流不利的现象。首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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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一般汉字使用者记忆的负担,明明是一个字,要记很多形体;其次,它影响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使排版和打印的字库增加许多没有用处的形体,字形加多,信息量却没有增加;第三,在基础教育与对外汉语教学中,字形的多样化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备受干扰,文化的传播必然因此受到影响。所以,对异写字,在高层次领域应当容许,但在普遍的社会用字领域,又必须规范。规范异写字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是直接在异写字中找出一个标准体作正字,其他形体只要能与标准体认同就可以了。例如,上举A、B、C三例中,“绍”、“佻”、“漫”为正体,其他的形体,在教材和公开的社会用字中,一律取消,印刷历史文献,只要与正体认同,用正体置换,也就达到了规范的目的。
第二,是对基础构件加以规范。由上述各例可以看出,异写字的形体差异,都是在汉字最小的基础构件内部产生的,如果我们把汉字的基础构件——也就是形素——规范了,由基础构件构成的字也就避免了异写现象。例如,“刻”的异写字可以由“亥”来规范,“绍”的异写字可以由“召”来规范。
异构字也就是经常所说的异体字。这里称作异构字,是为了跟异写字区分开。异构字在记录汉语的职能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音与义绝对相同,它们在书写记录言语作品时,不论在什么语境下,都可以互相置换。但异构字的构形属性起码有一项是不相同的,所以称为异构字。
有些异构字示音基础构件不同,例如“线”的异构形体(例A),“嫻”的异构形体(例B)。 有些异构字表义基础构件不同,如“迹”的异构形体(例C),“呓”的异构形体(例D)。 有些异构字构形模式不同,如“曼”的异构形体,从“万”得声,变为双声符形声字(例E)。“窠”的异构形体,从“穴”从“巢”,变为会意字(例F)。
有些异构字累加了或减少了形符或义符。如“洼”的异构形体(例G),“时”的异构形体(例H)。
有些异构字完全采用新的思路造字。如“野”的异构形体(例I),“泪”的异构形体(例J) 有些异构字其中的一个字形彻底隶变楷化了,而另一个字形则是古文字的传承隶定形。如“差” (例K)、“县”(例L)、“星”(例M)
例A 綫 缐 例B 嫻 嫺 例C 跡 迹 例D 呓 呓 例E 曼 例F 窠 窼 例G 洼 漥 例H 时 旹 例I 野 埜 壄 例J 泪 淚 例K 差 例L 县 県 例M 星 曐 从以上诸例可以看出,异构字的记词功能虽完全一致但构形属性不同,便无法认同,它们是不同的字,而不是同一个字的不同形体。它们的差异既然发生在构件、构形模式和构形布局上,推其构意,也必然不相同。所以,异构字在造字上是重复的,但在析字上又各有各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丰富对字所记录的词的本义的认识。
这里,我们还需要对什么是一个字这个问题加以说明,在传统的观念里,记录同一个词的字,就是一个字。这个说法我们认为是不够周全的。首先,在探讨汉字构形问题上,仅从职能出发来论定是不是一个字,会影响体系的严密性。前面已经说过,形是汉字的本体,确定两个字是否可以认同,首先要根据它的本体属性,也就是构形属性来确定。不这样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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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具体问题时,常常会产生以词代字的弊病。比如,我们统计一个文本文件里有多少字,与统计这个文本有多少词,二者的目的并不完全一样。统计字的目的,常常是为了把文本上所用的字转化为字表,以便查检字用量,或对这些字进行信息处理。在这种工作中,两个字结构上的差异是不能忽略的,忽略了,就会丢失信息。其次,异构字在汉字史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一般说来,如果两个异构字完全是共时的,而且一直是共时的,情形就比较简单;但是事实上,异构字多半都经过字书的贮存,看起来好象在一个共时平面上,其实并不是完全共时,历史上常有两个字一行一废的现象,其中就包括异构字。例如:
“熔”与“镕”,“ 镕”通行的时代早于“熔”,“熔”是后出的手写体字,但“镕”的通行时代也结束得早,起码是在近现代,在书写现代白话文的时代,它已被“熔”取代。因此,在某些字书里,二字的义项并不完全一样。根据异构字必须音义全同,任何时候都可以互相取代的确定原则,有人就会简单地认定二者不是同职能异构字,这就恰恰发生了仅仅依据字书来确定职能是否相同的毛病。
异构字在不同的时代常常产生职能分化,也就是说,在历史的长河中,它们能够成为异构字的时间只是在某一个时期。例如:
《说文解字》认定“常”与“裳”是重文,原因是它们的声符相同而义符同类,在构字上有通用的例子(《说文解字·巾部》“常”下的“裙”也有从“巾”从“衣”两形),“常”“裳”什么时候属于异构字,目前没有文献可以获得准确信息,但起码是在东周的文献里,他们已经分化为两个字了。也就是说,它们即使曾经是异构字,也只可能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
异构字有如此复杂的情况,需要进行各种分析和综合才能确定其关系,笼统地把它们称为同一个字显然是不合事实又不合字理的。
异构字在汉字构形学也就是描写汉字学里,是指称职能相同的字群的,也就是说,这些字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如果换一个正字法也就是社会用字规范的领域,就必须在多个异构字中优选一个作为通行字,也可称作正字。在这种情况下,正字与异构字就形成一种对立关系。但是,由于异构字具有上述的复杂情况,另外的形体只可以在记词职能上认同,可以在某种场合限制使用,却不宜贸然取消,以免丢掉必要的信息。
第十一讲 汉字构形的历时传承关系
我们说不同历史时期的汉字具有传承关系,就等于说它们是不同时期、不同构形系统中的同一个字,因此,我们把确定字与字之间的历史传承关系称作汉字的历时认同。
证明字与字之间有历史传承关系,首先需要认同它们的记词职能,也就是说,需要证实它们记录的是不同时期的同一个词。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同历史时期的语言,有着不同的词汇系统,表面看来是一个词,其实,由于系统的变化,它们的音和义可能随着所记录的词的音义发展而有所差异。例如:“拯”在现代汉语中用于“拯救”一词,而在甲骨文里,“拯救”的“拯”写作“丞”,小篆“丞”加上“手”又作“承”。所以,历时职能的认同与形体的认同可能会产生矛盾,历时认同应以形体传承为主线。
历时汉字的传承大约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 汉字经过发展,因为总的形制变化,笔法有所不同,但构形全同,全然可以断定是同一个字。例如:
小篆的“果”用圆转线条;而楷书的“果”,形制发生了变化,变为平笔划直了,但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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