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森林火灾的人事组织保障工作,参加各种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预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做好各种森林火灾预备队人员调动工作。
1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嫩江县森林防火火因火案调查方案》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协助基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参加重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维护火灾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灾民的人身安全,保护公私财产,确保灾区社会治安稳定;指导森林公安加强林区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
14、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查、批捕、起诉森林火灾案件和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
15、县法院:结合审判工作,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16、县司法局:协调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7、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林区各种工厂、工地、矿山企业,在用火方面的防范措施,预防工厂、工地矿山企业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监督指导火场扑火安全。
18、县畜牧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草原畜牧产业防火管理工作,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好相应的森林的防火工作。
19、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森林防火专业队、半专业队队员扑火技能培训进行指导,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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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火案的侦破和勘察。
20、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监督指导森林防火车辆安全,运兵车驾驶员考核,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防火车辆标识管理、发放;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
21、县移动通信公司、县网通公司:进入防火期后,县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要负责发送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宣传信息,并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遇有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保证火场的联络畅通。
22、县石油公司:负责保障扑救各种森林火灾专用车辆、机具所需油料的供给工作,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后,石油公司必须保障火灾发生地域最近的加油站油料储备充足,并随着消耗进行补充。
23、县电业局:负责本部门途径山区供电线路的日常检查与维护,避免由于线杆倒伏、线路老化产生火花,引发森林火灾。
24、嫩江航站:负责按照飞行计划按照规定航线,执行载人巡护,扑救森林火灾时服从县森防指和上级航站的部署,向火场运送兵力和物资,保障森林防火的快速转场和各种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5、农垦九三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级森林防火预防扑救预案,加强农事用火的管理,服从县森防指的管理和兵力调动,组织本系统各农场扑火队兵力布防和实战演练工作,随时和县森防指保持联系。
8.7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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