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启动条件及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2扑火指挥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 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 组织指挥原则 5.2 扑火原则 5.3 供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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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扑救措施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7 人工增雨方案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灾民安置 6.3 工作总结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6.5火案查处 7 综合保障
7.1扑火前指保障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7.3 储备物资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培训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高危火险区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8.4重要设施目标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8.7预案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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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河市委、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定》和《黑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嫩江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县政府和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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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各类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启动条件及灾害分级
1.5.1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⑴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⑵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⑷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⑸在未开发原始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⑹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⑺需要省和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5.2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各类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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