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

市域中部一纵为武汉城市圈外环,远景为高速公路,规划在中心城区东侧和西侧各预留城市圈外环高速公路线位,与沪蓉高速互通,并在中心城区设一出口,西侧线路在沙湖增加一个高速出口。

公路:呈“两横五纵” 结构。

两横重点加强与武汉市的联系,五纵重点加强市域内各乡镇间的联系。

一横:包括318国道和仙西公路(规划为二级公路)。 两横:从陈场,经通海口、沔城、郭河、张沟、彭场、沙湖,联系汉洪高速公路的一级公路,另设一条张沟南向东经杨林尾至沙湖的支线,规划为二级公路。

一纵:北自岳口大桥向南经郑场、毛嘴,联系陈场的二级公路; 二纵:北自三伏潭北封口头,向南经三伏潭,西绕排湖至通海口镇,连接仙监公路,规划为二级公路;

三纵:胡场至郭河镇,规划为二级公路;

四纵:由中心城区汉江大桥向南过张沟,现状为仙洪公路。该纵道路未来为武汉城市圈外环,规划为一级公路;

五纵:中心城区经彭场至沙湖,规划为二级公路。

水运:规划升级汉江航道至三级,实施“两江两河”工程。打通长江、汉江、通顺河、东荆河河道。通顺河,东荆河航道达到五级。

汉江上规划建设封口头公铁水运一体化码头,何湾集装箱码头(服务仙桃、潜江、天门、汉川等四市集装箱货物运输)和鄢湾深水码头(装卸大宗货物和大型机械设备)

通顺河上建设彭场和沙湖两个码头。东荆河规划保留姚嘴和北口码头。

客货运设施:依规划设置4个三级以上公路客运站,其中中心城区设置一个一级客运站和一个二级客运站,在毛嘴和陈场各设置一个三级客运站,其他各镇规划各设置4级或5级客运站。

规划在中心城区设置一个一级货运站,在毛嘴、三伏潭封口头和彭场各设置一个二级货运站,其他各镇的货运可与客运站考虑合设。

交通节点:市域内有三个重要的交通节点,在下一层面的规划中必须做好衔接处理。第一个节点是中心城区,节点汇集了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公路和水运码头等多种交通方式。第二个节点是三伏潭北,汉江封口头码头,汉宜铁路货运站和公路在此汇集;第三个节点是毛嘴镇,沪蓉高速公路,随岳高速公路和国道在此汇集,轨道交通在此设站。

第十六条 市域空间管制

市域分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建成区。

禁建区分为四类:第一类主要是渔场、湖面、景区、水源地、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周边隔离带,严禁进行大规模城市建设;第二类是防洪区(联合垸防洪区、六合垸防洪区),严禁进行与防洪无关的永久性城市建设,逐步迁出现有人口;第三类是汉江分洪道,严禁建设;第四类是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按规定划分不同等级的控制地带,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

限建区主要是部分基本农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保护该区域内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严格限制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行为。

建成区总面积占市域总面积的比重为2.5%。

除此之外的地区确立为适建区,一般位于建成区周边非基本农田区域。

第四章 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十七条 居民点体系

规划形成中心城区、镇、中心村、一般农村居民点四级居民点体系。

第十八条 永久居民点的规模标准

表4-1 居民点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中心城区 镇 重点镇 一般镇 中心村 人口规模 65万人 4-7万人 <4万人 大于1000人(总人数约6.7万人) 数量 1 4 11 40 530 一般农村居民点 大于500人,平均780人(总人数约40万人)

第十九条 居民点规模标准

— 行政村拆并标准

规划最小行政村的人口规模标准为350人,低于此标准的行政村需要进行归并。

— 中心村标准

中心村人口规模下限为500人,平均780人,争取达到1000人。

用地标准

规划期内,居民点建设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为100—130平方米/人,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为120—150平方米/人。

第二十条 居民点的归并标准

— 归并规模过小居民点

人口低于100人的居民点是政府积极引导撤并的对象。 — 划入城镇规划区的居民点

划入城镇规划区的居民点,基本条件为:① 村域用地全部或大部分位于城镇规划区内;② 距离城镇建成区较近,且位于城镇建成区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内;③ 各镇建成区及产业园区规划区内的居民点。应划入城镇规划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 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居民点

对于现状已融为一体的村庄或正在相向发展的居民点进行整合,使其成为一定区域的集镇或中心村。

— 重点建设项目占地的居民点

仙桃市及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的居民点,以及城镇和工业区的建设发展保证用地的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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