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登记制度和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营造城乡劳动力就业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良好环境,引导劳动力在地区、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高技能人才,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养老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到2015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建立统筹城乡、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实现全民医保。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率先建立较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扩大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 十、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进一步发挥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示范作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让政府、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政府社会治安、公共应急等能力建设,提高科教文卫、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水平。合理匹配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和财力,增强公正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按照市场化方向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协会。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收费,逐步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推进区域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引导作用。强化行政规划和行政指导,推行现代行政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支持上海率先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农业服务、综合交通协调、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体制机制。优化政府管理层次,加快江苏、浙江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市、县(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对江苏、浙江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中心镇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区域统一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
(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企业结构。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创新,积极发展股份制经济,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大型企业和垄断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加强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到2015年,上海、江苏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明显提高,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优势企业和企业主营业务集聚,加快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强、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行业排头兵。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国有企业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战略协作等方式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重组,促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者市场选聘机制。鼓励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上市,推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业清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方式继续发展壮大。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体制改革,加快形成适应竞争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推动市场一体化。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资本、技术等各类要素市场,实现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区域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机制,建立有利于人才交流的户籍、住房、教育、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制度。建立区域统一的资本市场,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合作,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跨地区经营,加快金融机构组织创新,建立
中央与地方共同监管、各负其责的机制。建立区域统一的技术市场,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实行高技术企业与成果资质互认制度。开展异地购票、异地托运、异地交费及异地“一卡通”业务。共同开发旅游市场,打造旅游整体品牌。全面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清理整顿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价格监管,禁止价格欺诈、价格操纵等行为。加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开展联合监督管理,构建“信用长三角”。
(四)开展重大改革试验。
深化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结和推广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开展科技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推进上海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
对具备一定条件和较大规模的城市赋予立法权。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建设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设立江苏盐城沿海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和浙江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立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开展环境税试点,探索开征物业税,创新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研究制定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设立区域发展促进基金,主要用于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以及产业升级、科技研发、人才引进、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资金由长三角地区自行筹集。探索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