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m及以上:5/1000
第3.2.2条 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木杆不应严重腐朽;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露筋。
第3.2.3条 横担与金具应无严重锈蚀、变形、腐朽。铁横担、金具锈蚀不应起皮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二分之一。木横担腐朽深度不应超过横担宽度的三分之一。 第3.2.4条 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2%。 第3.2.5条 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第3.2.6条 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
第3.2.7条 导(地)线应无断股;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股。
第3.2.8条 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0.2m 1kV以下0.1m; 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0.3m 1kV以下0.15m;
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第3.2.9条 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第3.2.10条 绝缘子、瓷横担应无裂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
第3.2.11条 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移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寸。污移等级标准见附录1。
第3.2.12条 拉线应无断股、松弛和严重锈蚀。
第3.2.13条 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第3.2.14条 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
第3.2.15条 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淤陷、缺土等现象。
第3.2.16条 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
第3.2.17条 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
第3.2.18条 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四章 配电设备的运行
第一节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
第4.1.1条 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1规定执行。
表4-1变压器和变压器台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序 号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2 3 4 5 定期巡视 清扫套管检查熔丝等维护工作 绝缘电阻测量 负荷测量 油耐压、水份试验 与线路巡视周期相同 一般一年一次 一年一次 每年至少一次 五年至少一次 脏污地段适当增加
第4.1.2条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3)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7)各人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11)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朽;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植类物接近带电体。
第4.1.3条 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供电局(电业局)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
(1)变压器性能参数: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损耗;空载电流;阻抗电压。 (2)工频耐压。
(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4)直流电阻测量。 (5)绝缘油简化试验。
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做匝。层间绝缘耐压试验。各项试验标准见附录2。 第4.1.4条 新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6451.1—86和GB1094.1~1094.5—85“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规定。
第4.1.5条 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试验。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停运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八个月。
第4.1.6条 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头电压值的105%。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第4.1.7条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
(1)瓷件裂纹、击穿、烧损、严重污秽;瓷裙损伤面积超过100mm2。 (2)导电杆端头过热、烧损、熔接。
(3)漏油、严重渗油、油标上见不到油面。 (4)绝缘油老化,油色显著变深。
(5)外壳和散热器大部分脱漆,严重锈蚀。
(6)有异音、放电声、冒烟、喷油和过热现象等。 第4.1.8条 配电变电器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额定电压相等,电压比允许相差±0.5%。 (2)阻抗电压相差不得超过10%。 (3)结线组别相同。
(4)容量比不得超过3∶1。
第4.1.9条 变压器并列前应作核相试验,并列运行后,应在低压侧测量电流分配,在最大负荷时,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应过负荷。
第二节 配变站
第4.2.1条 配变站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2规定执行。
表4-2配变站(包括箱式)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序 号 1 2 3 4 5 定期巡视 清扫及各部检查 开关维护性修理 防火器具检查 保护装置、仪表二次线检查、校验
第4.2.2条 配变站的巡视、检查内容: (1)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
(2)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有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导体(线)有无断股、裂纹、损伤;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空气开关运行是否正常。
(3)各种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呼吸器中的变色硅胶是否正常。
(4)各种设备的瓷件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 (5)开关指示器位置是否正常。
(6)室内温度是否过高,有无异音、异味现象:通风口有无堵塞。 (7)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8)建筑物、门、窗等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有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9)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10)周围有无威胁安全、影响运行和阻塞检修车辆通行的堆积物等。 (11)接地装置连结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
第4.2.3条 仪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运行,参照部颁有关专业规程。
第三节 柱上油断路器和负荷开关
第4.3.1条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柱上油断路器、油负荷
项 目 周 期 每月至少一次 每月至少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备 注 重要站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开关绝缘电阻测量每两年进行一次,大修周期不应超过五年,操作频繁的开关应缩短大修周期。
第4.3.2条 巡视检查内容:
(1)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现象。
(2)套管有无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的痕迹。
(3)开关的固定是否牢固: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足够。 (4)油位是否正常。
(5)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正确、清晰。
第4.3.3条 交接和大修后的柱上开关,应进行下列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其试验项目及其标准如下:
(1)绝缘电阻测量: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00MΩ。 (2)每相导电回路电阻测量:导电回路电阻值不宜大于500μΩ。 (3)工频耐压试验:工频耐压试验值按表4-3规定。
表4-3柱上开关工频耐压试验值kV 型 式 出厂试验 交接或大修后 电压等级 10kV 42 38 9kV 32 28 试验时间 1min 1min
(4)绝缘油试验:按附录2附表2-4规定。
第4.3.4条 通过开关的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断路器安装点的短路容量应小于其额定开断容量。
第四节 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第4.4.1条 隔离开关、熔断器的巡视、检查、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其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4)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5)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 (6)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第4.4.2条 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接触不良,有麻点、过热、烧损现象。 (3)触头弹簧片的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情况。 (4)机构操作不灵活。
(5)熔断器熔丝管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m,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30°范围。 第4.4.3条 熔断器遮断容量应大于其安装点的短路容量;通过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