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修改版) - 图文

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购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签发的,由购货单位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其开户银行同意承兑的一种商业汇票。目前部分银行的实际做法是由付款单位(即购货单位)持商品交易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由其开户行对交易合同、申请人(即付款单位)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审核后向付款单位签发,由该银行对本行签发的汇票承兑,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交给收款单位。

第二章 出票

第三条 出票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手续时,经办人应将同购货单位的交易合同,交易的增值税发票,申请承兑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第四条 为维护资金安全,经银行签发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联行出纳在审查收款单位的相关手续后亲手交给收款单位,并办好相关交接手续。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账》。

第三章 收票

第五条 销售业务员在收到购货单位的承兑汇票时,必须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完全(见图一,图一的背书是连续、完全的)。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和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应依次前后衔接;所谓背书完全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同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若不记载被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B C D E F 背书人A 背书人B 背书人C 背书人D 背书人E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图一)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B C E F G

背书人A 背书人B 背书人D 背书人E 背书人F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图二)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B E 背书人A 背书人B 背书人C 背书人D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图三)

(图四)

(图五)

背书人名称则称为不记名背书,也叫空白背书。我国票据法禁止采用空白背书。因此背书不连续的(见图二,图二的第三背书人和第三被背书人应分别为C和D,而不是D和E)必须拒绝接收,背书不完全的(见图三,图三的第二背书人和第二被背书人应分别填上C和D,不能是)原则上应当拒收。

2. 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出现错误(见图四、图五,其中图四第二被背书人应是“娄底市五江实业有限公司”,而实际背书时少了一个“市”字,图五第一被背书人应是“重庆华南物资有限公

司”,要同第二背书人的财务章相符,而实际背书时将“资”字误写成了“质”字), 或签章(包括骑缝章)是否清晰,如果是购货单位背书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则要求购货单位及时出具证明,连同该承兑汇票一并带回;如果是前几手背书出现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最好是暂时不收,待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时再去收取,或者是收受该承兑汇票,跟踪要求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

3. 检查票面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为无效票据,应拒收。

4. 查看票面记录,如果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应拒收。 5. 票据上贴有粘单的,每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应在粘口处加盖清晰的与该背书人一致的骑缝章,骑缝章不规范或不清晰的,要求购货单位出具证明。如是前几手出错或不清晰的,处理方法同“2”。

6. 检查票面及全部粘单是否整洁,有无污损或涂改现象,如果污损或涂改,应拒收。

7. 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套写,即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是否用复写纸复写,如果没有复写最好拒收。

第六条 业务员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复印三份(包括票 面和背书)且在复印件上写明收到谁的货款、收票人、收票日期,连同汇票原件交给联行出纳。出纳收到汇票时应及时在其中的一张复印件上签上“原件已收”, 并注明收票人姓名、收票日期,交给交票人。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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