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江苏省B类安全员考试重点2015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3.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证机关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7条的规定对其资质采取如下措施,一,一般事故,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一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级资质升级,二,发生较大事故,两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三,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降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64.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建筑施工企业责任,各级招投标部门应立即停止有责任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参加招投标的资格。

6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

一,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的,三,三类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五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脱岗,以及顶岗的。

66.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

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生事故,不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二,对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69.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71,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6条,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如下处理:一,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一到两人的,暂扣其一年安全生产合格证,二,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三到五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六到九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责任人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其是时间或注销时间自事故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以上所述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一,依法不予延期的,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形式。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 7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核心内容为安全生产条件。

74,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具体措施有领证与发证措施,证书发放后的管理措施,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许可的各项行政处罚措施。

7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有效期满即将来临之际,提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76,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提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7,实际安全生产条件最终归结为人与物两个最基本的元素。

78.国家建设部安全生产条件要求,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二,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就是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80.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

81.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安全生产条件完善,二级,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三级,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进,四级,安

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五级,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评价为四级应停工整顿,评价为五级,应采取措施终止该队伍的施工资格。

82.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享有的五项权利,一,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二,向本单位提出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向上级机关反映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四,拒绝接受违章指挥,五,接受劳动保护培训。

83.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的五项义务是:一,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服从生产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四,爱护劳动保护设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置和用品,用具,五,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8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务用品,更换已损坏或者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85.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86.根据危险源的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

两类,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他的能量越大,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他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87.采用危险源提示表的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

8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者被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意外变故或者灾害。

8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隐蔽性,即未被人们发现或者易被人们忽视,这是与我们通常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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