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煤矿爆破作业,严禁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和水分超过1.0%的煤矿硝酸铵类炸药。(×)
50. 煤矿爆破作业,在没有其它爆破器材时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起爆器材。(×) 51.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爆破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第一段不能用秒延期电雷管代替。(×)
52. 爆破员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运送途中不准把炸药、雷管转交别人。(√)
53.爆破员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运送途中几个携带炸药、雷管的人员不应并排同行,前后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54. 爆破员乘坐专业机车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一般情况下,电雷管和炸药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55.用专有机车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而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它们同机车之间都必须长度大于5m的空车隔开。(×)
56.用专有机车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金属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
57. 在井筒内用罐笼运送爆破材料时,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的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
58. 在井筒内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以外的其他炸药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4m/s。(√) 59. 当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两层炸药箱,并加固不让滑动。(×) 60.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以外的其它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3/4。 (×)
61. 用钢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时,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牵引速度不得超过2m/s。(×)
62.凡爆破后剩余的炸药、雷管等,应在下班后填写退料单如数退回民爆仓库,不准私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63.制作起爆体要在爆破地点附近,选择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64. 严禁坐在炸药箱上制作起爆体。(√)
65. 采用水压爆破避免了钻凿大量炮孔,还可节约炸药和雷管、提高工效。(√) 6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麻花状。(×)
67.把电雷管装入药卷的方法之一是:用一根比电雷管直径稍大的金属棍,在药卷平头扎一个圆孔,把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
68. 装药前应检查和清理爆破工作面20m以内的巷道,如有煤或矸石堆、矿车或其它杂物阻塞巷道断面二分之一以上时,都要清除出去。否则不能爆破。(×) 69. 可以在工作面残孔或瞎炮孔中直接装药爆破。(×)
70.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
71.爆炸焊接是利用炸药爆炸时产生的冲击力造成工件迅速碰撞而实现焊接的方法。(√) 72.爆炸复合就是用炸药为能源,在所选择的金属板或管材的表面包裹上不同性能的金属材料的工艺方法。(√)
73.煤矿井下爆破炮眼深度小于0.7m时,不得装药、爆破。(×)
74.煤矿井下爆破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 75. 煤矿井下爆破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76.煤矿井下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破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77. 炸药在岩土,钢筋混凝土等介质内部爆炸时,对周围介质的作用成为爆破作用。(√) 78.煤矿 井下爆破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
(√)
79.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导通工作只准组长一人操作,无关人员都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80.多头掘进时,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爆破母线必需挂在电缆、信号线的下方,距离大于0.2米的地方。(×)
81. 一炮三捡制度是指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分别认真检查爆破地点20m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百分之一时,不准爆破。(√) 8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可以使用非防爆型起爆器。(√)
83. 在竖井井底工作面无瓦斯时,可使用其它电源起爆。因此电压不得超过127V,且必需有防爆型电力起爆接线盒。(×)
84. 在煤矿爆破作业中,起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爆破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保管员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或系在起爆器上。(×)
85. 在煤矿井下掘进爆破中,通电后装药不响时,如使用延期电雷管,爆破员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86.用爆破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与矸石时,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1000g。(√)
87.作业期间安全警戒的范围是爆破作业区域与周围地区的分界线。(√)
88.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如能确认没有盲炮,爆后应经5min后方许准检察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89.露天钱孔、深孔、特种爆破,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0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90.地下工程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许检察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七)第七章判断题
1.在各类工程爆破中炸药爆炸产生的能量有很大一部分消耗在药包周围介质的过度粉碎以及爆破有害效应的转化中。(√)
2.在计算爆破振速v的经验公式(v=K(Q1/3/Ra)中,R代表从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到装药中心的距离。(√)
3.对于一般民用建筑,当主振频率f在10Hz<=50Hz范围时,其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为2.0-2.5m/s。(√)
4.爆破个别飞散物往往是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和仪器设备损坏的主要原因。(√)
5.在露天深孔台阶爆破中,爆破飞散物对人员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是按设计,但不小于100m。(×)
6.爆破毒气之一的一氧化碳是有色无味气体,能均匀地与空气混合、不易察觉。(×) 7.早爆是指炸药包比预期时间提前发生爆炸。(√) 8.迟爆是指炸药包比预定时间滞后爆炸。(√)
9.拒爆是指雷管或炸药未被起爆的现象,俗称盲炮、瞎炮、哑炮。(√) 10.炸药爆轰不完全或炸药发生爆炸则会产生较多的氧气。(×) (八)第八章判断对错题
1.地面库就是在地面建设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技防设施主要包括视屏监控等防范系统,入侵报警不包括在内。(×)
3.值班守护人员的年龄应当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 4.值班守护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民用爆炸物品库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6.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能少于2人。(×)
7.保管员应详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并如实录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 8.在民爆库房治安防范措施中,库房属于技术防范措施。(√) 9.民爆库房的内层门应该采用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
10.报警值班室应当具有一定的防破坏能力,应安装结构坚固的防盗门和防盗窗。(√) 11.报警值班室应当安装值班报警电话并保持白天通畅。(×)
1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配备一条以上大型犬,且夜间处于巡游状态。 (×) 13.专门用于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的规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
14.对于已经使用的爆破器材储存库,应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评价认为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
15.井下库对炸药的储存量不应超过3昼夜的生产用量。(√) 16.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储存的炸药不超过2t。(√) 17.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硐室存放的雷管不应超过1000发。(√) 18.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隔爆型或矿用密封型。(√)
19洞库是由山体表面向山体内水平掘进的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硐室。(√) 20. 爆破器材储存库的值班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21.进入库区进行爆破器材装卸、保管等作业的人员,禁止穿着布衣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22.雷管发放间内暂存雷管不超过1000发。(√)
23.工业雷管、黑火药在储存间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8米。(×) 24.储存库爆破器材堆垛之间应应留有0.5m以上的检查通道。(×) 25.储存库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高度大于0.1m的垫木。(√) 26.在库房保管作业中,拆箱作业应在发放间进行。(√)
27.民爆库房内每个堆垛都应有标记品种、规格、数量的标识牌。(√) 28.对于应当销毁的爆破器材在库内应单独堆垛或者单裤存放。(√)
29.对于小型库房,炸药库内的堆垛包装物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2m(√) 30.非因爆破作业的必要,不得在爆破器材专用储存仓库以外的地方临时存放爆破器材。(√) 31.临时存放的爆破器材数量,对于大型爆破工程,应不超过当次爆破作业用量。(√) 32.临时存放点的设置,应当同时满足方便作业、方便隔离、周边安全三要素。(√) 33.设立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地点,应当事先报告当地安监检部门。(×)
34.在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四周,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1.5m。(×) 35.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距码头、建筑物、其他船只和爆破作业点不应少于250m。(√) 36.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上应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灯。(√)
37.在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舱里,应使用移动式畜电池提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 38.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靠岸时,岸上50m以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39.在海上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不应使用机动船存放爆破器材。(×) 40.一般情况下,领取爆破器材限于当天的爆破需要。(×)
41.领取爆破器材应当在爆破作业现场安全员签字确认之后进行。(×) 42.保管员不得向未经确认为当班爆破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发放爆破器材。(√)
43.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由爆破员与安全员共同清点剩余的爆破器材,共同签字确认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的记录。(√)
44.装药完成后,应当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撤离爆破作业面至临时存放点,由保管员检查清点
后保管。(√)
45.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转移至储存库保管。 (√) 46.保管员应将采集的领取、发放电子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和渠道上报公安机关。(√) 47.回收清退时,务必检查确认未将性质抵触的爆破器材混放混存。(√)
48.在运输到达目的地后5日内,应当将爆炸物品运输证交换发证的公安机关,并上报运输证电子信息。(×)
49.在本单位作业区域内或本单位专用通道等非公共道路上为本单位运输爆破器材时,也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
50.装卸爆破器材时,应当在现场装卸措施和作业人员到位,现场保管或入出库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
51.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白天应悬挂红旗和广告。(×) 52.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夜晚应有足够的人员并悬挂红灯。(×) 53.装卸爆破器材时,运输车辆距离储存库的们不应小于3.0m。(×)
54.在爆破作业现场的运送爆破器材是指在储存库或临时存放点与爆破作业之间专业爆破器材。(√)
55.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运输前要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56.在竖井运输爆破器材才,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57.用矿用机车运输非电雷管时,应采用可靠的绝缘措施。(×) 58.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行驶速度不超过15km/h。(×) 59.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运送的雷管数量不超过500发。(×) 60.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拆箱(袋)运搬炸药的数量不超过15kg。(×) 61.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背运的原包装炸药不能超过1箱(袋)。(√) 62.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挑运原包装炸药不能超过2箱(袋)(√) 63.用手推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载重不应超过300kg。(√) 64.检验爆破器材严禁在小雨天气操作。(×)
65.检验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距库房30m外,场地应坚硬平坦,空气流通。(×)
66.对出库的民用爆炸物品,应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封缄是否完整,雷管壳身的雷管编号是否清晰。(×)
67.对炸药外观检查的样本量是从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支药卷。(×) 68.对雷管外观检查的样本量是从每1至5万发中任取40发。(√) 69.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置于容器中用溶解法销毁。(√)
70.用溶解法销毁黑火药时,不应直接丢入河塘江湖及下水道中。(√) 71.爆炸发适用于销毁具有爆炸能力的废旧民爆器材和弹药。(√)
72.用爆炸法销毁废旧爆破器材时,每堆或每坑销毁炸药的数量不应超过30kg。(×) 73.爆炸销毁场地应距1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边缘保持在5km以上。(×) 74.爆炸销毁场地应距国家铁路干线和独立的居民点保持在1km以上。(×) 75.待销毁的炸药尽量堆放成集团状,长度不应超过宽度和高度的10倍。(×) 76.在野外小坑内销毁雷管时,每坑销毁数量不宜超过5000发。(×)
77.在小坑中销毁雷管时,起爆体要放在雷管堆的顶部,炸药量应该控制在10kg左右。(×) 78.应在爆破坑内销毁导爆索、射孔弹,每个爆破坑的销毁数量不宜超过100kg。(×) 79.用爆炸法销毁导爆索时,一次销毁导爆索的长度不宜超过1000m,而且要与其他爆炸物品分开销毁。(√)
80.销毁礼花弹、高空礼花弹时,其销毁安全距离不应少于500m。(√)
81.焚烧法销毁的主要风险是燃烧中的爆炸危险品可能由燃烧转为爆炸。(√) 82.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最小警戒范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200m。(√) 83.销毁火炸药时,要将待销毁的火炸药铺成厚度不大于20cm的药条。(×) 84.销毁火炸药时,要将待销毁的火炸药铺成宽度不大于30cm的药条。(√) 85.销毁火炸药时,药条要顺风铺直,总药量不超过100kg。(×)
86.销毁火炸药时作业时,应在药条的上风方向端头铺设引燃物,顺风点火。(√) 87.用焚烧法烧毁导爆索时,一次烧毁导爆索的数量不得超过1000m。(×) 88.不能拆卸的高空礼花弹,只能用焚烧法销毁。(×)
89.水溶解法销毁通常需要含有溶解池的场地和烧毁残渣场地。(√) 90.销毁火炸药时,如铺设读条药条时,各药条之间距离不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