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技能与安全复习思考题

73.煤矿井下爆破炮眼深度小于(c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74.煤矿井下爆破炮眼深度为0.6~1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b1/2)。 75.煤矿井下爆破炮眼深度超过I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c0.5m)。

76.煤矿井下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d0.3m)。 77.煤矿井下爆破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b0.5m)。 78.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时,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导通工作只准(a爆破员)一人操作,无关人员都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79.多头掘进时,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信号线下方,距离要大于(a0. 3m)。

80.“一炮三检”制度是指(c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分别认真检查爆破地点20m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 过1%时,不准爆破。

81.连线时,爆破员应先把自己(d手)上的药粉、泥等洗净,以免增加接头电阻。

82.在竖井井底工作面无瓦斯时,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此时,电压不得超过(d380V),且必须有防爆型电力起爆接线盒。

83.煤矿爆破作业中,起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爆破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a爆破员)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或系在起爆器上。

84.在煤矿井下掘进爆破q,通电后装药不响时,如使用瞬发电雷管,爆破员至少等(d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85.在煤矿井下掘进爆破中,通电后装药不响时,如使用延期电雷管,爆破员至少等(c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86.用爆破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与矸石时,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C450g)。

87.作业期间安全警戒的范围是(d爆破作业区)与周围地区的分界线。

88.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如能确认没有盲炮,爆后应经(a5min)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9.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如不能确认没有盲炮,应经(c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90.地下工程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b15min)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七) 第七章单项选择题 1.在各类工程爆破中炸药爆炸产生的能量有很大一部分消耗在药包周围介质的(d过度粉碎)以及爆破有害效应的转化中。

2.在计算爆破振速”的经验公式(v= K(Q1/3/R)a)中,k代表(b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到装药中心的距离)。

3.对于一般民用建筑物,当主振频率在10Hz

4.爆破个别飞散物往往是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和仪器设备等(c损坏)的主要原因。 5.在露天深孔台阶爆破中,爆破飞散物对人员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是(b按设计,但≥200m)。 6.爆破毒气之一的一氧化碳是(c无色无味)气体,能均匀地与空气混合、不易被人察觉。 7.早爆是指爆炸材料(或炸药包)比预期时问(a提前)发生爆炸。 8.迟爆是指爆炸材料(或炸药包)比预定时间(b滞后)发生爆炸。 9.拒爆是指雷管或炸药未被(b起爆)的现象,俗称盲炮、瞎炮、哑炮。 10.炸药爆轰不完全或炸药发生爆燃则会产生较多的(c有害气体)。 (八)第八章单项选择题

1.地面库就是在(b地面)建设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技防设施主要包括(a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防范系统。

3.报警、视频监控等设备应有备用不间断电源,对控制台设备视频部分供电不小于(b1h)。 4.报警、视频监控等设备应有备用不间断电源,对报警部分供电不小于(c8h)。 5.值班守护人员的年龄应当(a年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6.值班守护人员应当具有(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民用爆炸物品库实行(c24h)值守制度。 8.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能少于(c3人)。

9.保管员应详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a流向信息),并如实录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 10.在民爆库房治安防范措施中,库房属于(b实体防范)措施。 11.民爆库房的内层门应该采用加装(c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

12.报警值班室应当具有一定的防破坏能力,安装结构坚固的防盗门和(a防盗窗)。 13.报警值班室应当安装值班报警电话并保持(c24h)畅通。

1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配备(b2条)以上大型犬,且夜间处于巡游状态。

15.根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GA838)的有关规定,民爆库房单库储存炸药的数量不能大于(c5t)。

16.根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GA838)的有关规定,民爆库房单库储存雷管的数量不能大于(b20000发)。

17.根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GA838)的有关规定,民爆库房单库储存导爆索的数量不能大于(c50000m)。

18.根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的有关规定,导爆管的储存量不能大于(b l00000m)。

19.专门用于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CA837)的规定建立人防、物防、(c技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

20.对于正在使用的爆破器材储存库,应当进行安全(b现状评价),评价认为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

21.一般情况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库是建在(a地下)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硐室。 22.井下库对炸药的储存量不应超过(a3昼夜)的生产用量。 23.井下库对起爆器材的储存量不应超过(c10昼夜)的生产用量。

24.井下库储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b殉爆)安全距离。 25.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储存的炸药不应超过(a2t)。 26.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壁槽储存的炸药不应超过(b0.4t)。 27.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硐室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c0.4t)。 28.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硐室存放的雷管不应超过(a1000发)。29.井下库区的照明电压应不超过(c127V)。

30.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设备应采用(c隔爆型)或矿用密闭型。

31.洞库是由山体表面向山体内(a水平)掘进的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硐室。

32.覆土库是利用山丘等自然条件,在建筑物(b顶部)及侧向覆盖土层用于储存民周爆炸物品的建筑物。

33.可移动库是能够借助交通运输工具或自身装置实现移动搬运,可(c重复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34.可移动库对炸药的最大储存量为(b10t)。

35.爆破器材储存库的(a保管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6.进入库区进行爆破器材装卸、保管等作业的人员,禁止穿着(b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37.炸药及导爆索发放间暂存药量不超过(b50kg)。 38.雷管发放间内暂存雷管不超过(a1000发)。

39.工业雷管、黑火药在储存库内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b1.6m)。

40.工业炸药、索类爆破器材在储存库内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b1.8m)。 41.储存库内爆破器材堆垛之间留有(c0.6m)以上的检查通道。

42.储存库内爆破器材堆垛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b1.2m)的装运通道。 43.储存库内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高度大于(a0.1m)的垫木。

44.储存库内各种雷管箱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超过(c1.6m)时,架上的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45.在库房保管作业中,拆箱作业应当在(b发放间)进行。

46.民爆库房内每个堆垛都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b数量)的标识牌。

47.对应当(b销毁)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堆垛或者单库存放,及时报告,等待销毁。 48.对于小型库房,炸药库内堆垛包装箱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b0.2m)。 49.治安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48h c)内恢复功能。

50.非因爆破作业的必要,不得在爆破器材专用储存仓库以外的地方(a临时)存放爆破器材。 51.临时存放的爆破器材数量,通常不超过(a当班)爆破作业用量。

52.临时存放点的设置,应当同时满足方便作业、方便(a隔离)、周边安全的三个要求。

53.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地点,周边要有必要的安全警戒区域,周边(b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54.设立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地点,应当事先报告当地(c公安机关)。

55.在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房屋四周,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b. 2.0m)。 56.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堆垛,两者间距不小于(b25m)。

57.加工起爆管和检测电雷管电阻应在离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车辆(c50m)以外的地方进行。 58.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距码头、建筑物、其他船只和爆破作业地点不应少于(c250m)。 59. 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应超过(a2t)。 60. 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船上应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b红灯)。

61. 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在存放爆破器材的船舱里,应使用移动式蓄电池提灯或(c安全手电筒)照明。

62. 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靠岸时,岸上(a50m)以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63. 在海上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不应使用(b非机动)船存放爆破器材。 64. 一般情况下,领取爆破器材限于(c当班)的爆破作业需要。

65. 领取爆破器材应当在爆破作业现场(a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之后进行。 66. 保管员不得向未经确认为(b当班)爆破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发放爆破器材。 67. 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由爆破员与安全员(c共同)清点剩余的爆破器材,共同签字确认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记录。

68. 装药完成后,应当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撤离爆破作业面至(a临时存放点),由保管员检查清点后保管。

69. 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转移至(b储存库)保管。 70.保管员应将采集的领取、发放民爆物品的电子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和渠道上报给(c公安机关)。

71.回收清退时,务必检查确认未将(a性质抵触)的爆破器材混放混存。

72. 需要在公共道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应当向运输(b目的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含电子证件)。

73. 在运输到达目的地后(c3)日内,应当将爆炸物品运输证交还发证的公安机关,并上报运输证电子信息。

74. 在本单位作业区域内或本单位专用通道等非公共道路上为本单位运输爆破器材时,(a不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件。

75. 装卸爆破器材时,应当在现场(b警戒)措施和作业人员到位,现场保管或入出库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

76.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白天应悬挂红旗和(c警标)。

77.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夜晚应有足够的(a照明)并悬挂红灯。 78. 装卸爆破器材时,运输车辆距离储存库的门不应小于(b2.5m)。

79. 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c50%)。

80. 在爆破作业现场运送爆破器材是指在储存库或临时存放点与(a爆破作业面)之间转移爆破器材。

81. 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运送前要通知卷扬司机和(b信号工)。

82. 在竖井运输爆破器材,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c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83. 用矿用机车运输(a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84. 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行驶速度不超过(b l0km/h)。

85.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运送的雷管数量不能超过(c1000发)。

86.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拆箱(袋)运搬炸药的数量不能超过(a20kg)。 87.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背运原包装炸药不能超过(b1箱(袋))。 88.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挑运原包装炸药不能超过(b2箱(袋))。 89. 用手推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载重量不应超过(c300kg)。

90. 检验爆破器材应在自然温度条件下进行,低温不低于零下30℃,高温不高于(a50℃)。 91. 检验爆破器材严禁在(b雷雨)天气操作。

92.检验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距库房(c50m)外,场地应坚硬平坦,空气流通。

93. 对(a新入库)的民用爆炸物品,应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封缄是否完整,雷管壳身的雷管编号是否清晰。

94. 对炸药外观检查的样本量是从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a1支)药卷。 95. 对导爆索外观检查的样本量是从每10000m中任取50m(1卷);检查数量是(c50m)。 96. 对导爆管外观检查的样本量是从每10000m中任取50m;检查数量是(a50m)。 97. 对雷管外观检查的样本量是从每1~5万发中任取(b40发)。 98. (a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置于容器中用溶解法销毁。

99. 用溶解法销毁黑火药时,(b不应直接)丢入河塘江湖及下水道中。 100. 爆炸法适用于销毁具有爆炸能力的废旧民爆器材和(c弹药)。

101. 用爆炸法销毁废旧爆破器材时,每堆或每坑销毁炸药的数量不应超过(b20kg)。 102. 爆炸销毁场地应距1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边缘保持在(c l0km)以上。 103. 爆炸销毁场地应距国家铁路干线和独立的居民点保持在(a2km)以上。 104. 待销毁的炸药尽量堆放成集团状,长度不应超过宽度和高度的(b4倍)。

105. 销毁雷管时,应控制销毁雷管的数量,在野外小坑内销毁雷管时,每坑销毁数量不宜超过(c4000发)。

106. 在小坑中销毁雷管时,起爆体要放在雷管堆的顶部,炸药量应该控制在(a1kg)左右。 107. 销毁导爆索、射孔弹应在爆破坑内进行,每个爆破坑的销毁数量不宜超过(b l0kg)。 108. 销毁导爆索时,一次销毁导爆索的长度不宜超过(c1000m),而且要与其他爆炸物品分开销毁。

109. 销毁礼花弹、高空礼花弹时,其销毁安全距离不应少于(b 500m)。 110. 焚烧法销毁的主要风险是燃烧中的爆炸危险品可能由燃烧转为(c爆炸)。 111. 焚烧法销毁时,最小警戒范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a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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