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规范 - 图文

短加劲肋的最小间距为0.75h1。短加劲肋外伸宽度应取为横向加劲肋外伸宽度的0.7~1.0倍,厚度不应小于短加劲肋外伸宽度的1/15。

注:①用型钢(工字钢、槽钢、肢尖焊于腹板的角钢)作成的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不得小于相应钢板加劲肋的惯性

矩。

②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的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应按梁腹板中心线为轴线进行计算。

在腹板一侧配置的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应按与加劲肋相连的腹板边缘为轴线进行计算。

第4.3.8条 梁的支承加劲肋,应按承受梁支座反力或固定集中荷载的轴心受压构件计算其在腹板平面外的稳定性。此受压构件的截面应包括加劲肋和加劲肋每侧15tw235/fy范围内的腹板面积,其计算长度取ho。

梁支承加劲肋的端部应按其所承受的支座反力或固定集中荷载进行计算:当端部为刨平顶紧时,计算其端面承压应力(对突缘支座尚应符合第8.4.13条的要求);当端部为焊接时,计算其焊缝应力。 第4.3.9条 梁受压翼缘自由外伸宽度b与其厚度t之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箱形截面梁受压翼缘板在两腹板之间的宽度bo与其厚度t之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当箱形截面梁受压翼缘板设有纵向加劲肋时,则公式(4.3.9-2)中的bo取为腹板与纵向加劲肋之间的翼缘板宽度。

注: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b的取值为:对焊接构件,取腹板边至翼缘板(肢)边缘的距离;对轧制构件,取内圆弧起点至翼缘板(肢)边缘的距离。

第五章 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

第一节 轴心受力构件

第5.1.1条 轴心受拉构件和轴心受压构件的强度,除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处外,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轴心拉力或轴心压力;An——净截面面积。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在节点或拼接处,构件一端连接的高强度螺栓数目;n1——所计算截面(最外列螺栓处)上高强度螺栓数目;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

第5.1.2条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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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表5.1.2的截面分类并按附录三采用。

第5.1.3条 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仍应按公式(5.1.2)计算,但对虚轴(图5.1.3a的x轴和图5.1.3b、c的x轴和y轴)的长细比应取换算长细比。

换算长细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双肢组合构件(图5.1.3a):

式中λx——整个构件对x轴的长细比;λl——分歧对最小刚度轴1—1的长细比,其计算长度取为:焊接时,为相邻两缀板的净距离;螺栓连接时,为相邻两缀板边缘螺栓的距离;Alx——构件截面中垂直于x轴的各斜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 二、四肢组合构件(图5.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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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λy——整个构件对y轴的长细比;Aly——构件截面中垂直于y轴的各叙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

三、缀件为缀条的三肢组合构件(图5.1.3c):

式中A1——构件截面中各斜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

注:①缀板的线刚度应符合第8.4.1条的规定。

②斜缀条与构件轴线间的夹角应在40°~70°范围内。

第5.1.4条 对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当缀件为缀条时,其分肢的长细比λ1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对虚轴取换算长细比)的较大值λmax的0.7倍,当缀件为缀板时,λ1不应大于40,并不应大于λmax的0.5倍(当λmax<50时,取λmax=50)。

第5.1.5条 用填板连接而成的双角钢或双槽钢构件,可按实腹式构件进行计算,但填板间的距离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受压构件 40i 受拉构件 80i i为截面回转半径,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为图5.1.5α、b所示的双角钢或双槽钢截面时,取一个角钢或一个槽钢与填板平行的形心轴的回转半径;

二、当为图5.1.5c所示的十字形截面时,取一个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 受压构件的两个侧向支承点之间的填板数不得少于两个。

第5.1.6条 轴心受压构件应按下式计算剪力:

剪力v值可认为沿构件全长不变。

对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剪力v应由承受该剪力的缀材面(包括用整体板连接的面)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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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条 用作减小轴心受压构件自由长度的支撑,其轴心力应根据被支承构件的剪力v(作为侧向力)确定。v可按公式(5.1.6)计算。

第二节 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

第5.2.1条 弯矩作用在主平面内的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

式中Yx、Yy——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按表5.2.1采用。

二、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仍应按公式(5.2.1)计算,但取Yx=Yy=1.0

第5.2.2条 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内(绕x轴)的实腹式压弯构件,其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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