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列车控制技术

度一致。

2.3.6 DMI显示

2.3.6.1 司机制动优先模式下,DMI显示的信息应能让司机在没有报警和车载设备制动干预的情况下以允许速度驾驶列车。

2.3.6.2 DMI应以容易理解和清晰的方式向司机显示目标距离和目标速度。

2.3.6.3 当采用司机制动优先的控制模式时,DMI应向司机提供声光报警,使司机及时作出反应,从而尽量避免车载设备的制动干预。

2.3.6.4 DMI应使用中文显示文本信息。

2.3.7 行车许可和速度限制的监控

2.3.7.1 车载设备应按照静态速度曲线和动态速度曲线监控列车运行。

2.3.7.2 当采用司机制动优先的控车模式时,在制动曲线区域内,应至少在车载设备制动干预前5s向司机报警,以尽量避免车载设备制动。 2.3.7.3 列车(或调车)运行时,若速度超过所允许的顶棚速度一定容限,车载设备应实施制动直到实际速度低于允许速度,此时应能缓解制动。

2.3.7.4 应分别规定列车速度超过允许速度的报警容限值、触发常用制动的容限值、触发紧急制动的容限值。

2.3.7.5 应规定列车速度低于允许速度时,缓解制动的容限值。 2.3.7.6 列车停车后,应允许司机缓解紧急制动。 2.3.8 溜逸和退行防护

2.3.8.1 为防止溜逸和意外推行,车载设备应监控与所允许方向相关的列车运行方向。

2.3.8.2 应在DMI上显示溜逸或退行防护。

2.3.8.3 发生溜逸或意外退行时,DMI应以声光方式报警。

2.3.8.4 溜逸或退行超过规定的距离后,车载设备应实施紧急制动。 2.3.8.5 列车停车后,应允许司机缓解紧急制动。

2.3.8.6 紧急制动缓解后,车载设备应再次启动溜逸和退行防护功能。

2.3.8.7 重联时,应只允许本务端的车载设备激活溜逸和退行防护功能。

2.3.9 车载设备信息记录

2.3.9.1 车载设备应提供与记录单元的接口。

2.3.9.2 车载设备应记录所有输入信息、接收信息、及显示给司机的信息。所有信息都应与统一时钟和位置参考点相对应。

2.3.9.3 应准确记录所有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车载设备的功能及司机驾驶列车的过程。

2.3.9.4 应采用标准输出接口传输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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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 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分为两个等级:

1)用于事故调查的详细数据至少保存48小时; 2)用于评估司机操作的数据至少保存7天。 2.3.9.6 应记录下列信息:

1)所有等级转换及运用状态转换信息

2)各类转换时要求司机确认的信息及司机的确认信息 3)接收的列车监督数据和信息 4)实际速度信息 5)输出的常用制动命令 6)输出的紧急制动命令

7)车载设备隔离

8)输入信息、接收信息及显示给司机的信息

2.4 特殊行车

2.4.1 使用重联控制装置的多机牵引(O)

2.4.1.1 应能在不隔离驾驶台已激活的非本务端牵引单元车载设备的情况下使用多机牵引。

2.4.1.2 所接收的信息不应影响驾驶台已激活的非本务端的牵引单元。

2.4.1.3 应禁止驾驶台已激活的非本务端牵引单元车载设备的冒进防护功能。

2.4.1.4 非本务端的DMI可向司机或维护人员显示必要的信息。 2.4.2 无重联控制装置的多机牵引(O)

2.4.2.1 应能在不隔离重联牵引单元车载设备的情况下,使用无重联控制装置的多机牵引。

2.4.2.2 应禁止重联牵引单元车载设备的列车冒进防护功能。 2.4.2.3非本务端的司机应输入司机号。

2.4.3 列车退行(O)

2.4.3.1 应能根据接收到的地面信息监控列车退行的速度和距离。

2.5 事故或其他系统(CTCS以外)故障时的功能要求

2.6 防护功能

2.6.1 紧急停车

2.6.1.1 RBC应能命令其管辖范围的某区域内的所有列车或特定列车紧急停车。

2.6.1.2 应能命令列车立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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