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3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2 3 4 5 6 费用名称 定额综合单价 定额人工费 定额材料费 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一般风险费 计费基础 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1+2+3+4+5+6 (1+3)×费率 (1+3)×费率 (1+3)×费率 定额人工费 1+2+3+4+5+6 1×费率 1×费率 1×费率 (一)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机械综合工120

元/工日,木工、抹灰综合工125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元/工日。 (二)材料费:

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4.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费用,该“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已列入材料内。

2.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中小型机械的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四)企业管理费、利润:

本定额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标准是按公共建筑工程取定的,使用时应按实际工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对应的专业工程分类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五)一般风险费:

本定额除人工土石方定额项目外,均包含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指的一般风险费,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整: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时,可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价差不作为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的计费基础。 七、本定额的自拌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八、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九、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未包括的绿色建筑定额项目,按《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执行。

十一、本定额的缺项,按其他专业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十二、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位的,均以“mm”为单位。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A 土石方工程(OlOl)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土壤及岩石定额子目,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2.人工及机械土方定额子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岩石按照不同分类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岩石分类详见分类表。 岩石分类表

名称 代表性岩石 岩石单轴饱和软质岩 较硬岩 坚硬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3.强风化的坚硬岩; 4.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5.未风化的泥岩等; 6.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粉砂岩、页岩等 1.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胶结的砂岩等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片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30~>②岩石分类按代表性岩石的开挖方法或者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确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3.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 4.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5.凡设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7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且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子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一般土石方定额子目。

6.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7.土方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和虚方体积,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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