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 )
1`97.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 199.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 ) 202.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审批。 ( × )
204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 )
20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
206.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 )
207.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 )
208.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
209.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 )
210.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必须要当场作出决定,并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211.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 × )
21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如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就是贪污犯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 )
21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18.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受该法调整。 ( × )
22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决定不予以受理。(× ) 22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能停止执行。(× )
224.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
226.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
227.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
229.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233.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之一是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 )
243.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 244.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
26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
265.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 )
266.行政处罚只能以法律的形式设定。(× )
267.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照当事人要求举行的听证会均应当公开进行。(× ) 268.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284.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
253.行政复议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参加,不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
272.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27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276.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80.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 289.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9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 295.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 300.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8.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05.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是目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17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需要进行听证。 ( √) 28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6.部门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 ╳ 13.并非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 19.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67.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律师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18、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78.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赔偿。 ( ×)
261.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
分。( √ )237.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
232.被申请人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 )
19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但被许可人基于该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应受保护。 ( × )
236.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121、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97.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29.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0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 4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 79.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 85.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
103.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 )
37.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9.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转送。(×) 127、对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130、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7.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9.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0.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机构的部门申请复议。√ 71.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72.对于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8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15.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准予行政许可,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 ( × )
25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
255.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256.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
240.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58.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25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
24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
24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
228.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23.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96.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274.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 )319.对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罚款。( √ )
30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30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31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 138、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为共同诉讼。(√)
317.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没收部分财产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的罚款处罚,不应当折抵相应的金额。 ×
124、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 2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
30.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59.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56.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一定的变通规定。( × )
14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