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唯一的管理者和责任人,寻求广泛支持和共同合作成为环境保护的时代主题。我国的环境保护体制亟待完善,从环保基本法着手,日本的成功经验无不需要我们借鉴和学习。
四、正确合理定位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角色
(一)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建议
历史和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政府不是环境保护中唯一主角,倡导公众的广泛参与、政府和民间组织等相关组织的共同合作和政府管制手段多元化成为环境保护舞台长久发展的法宝。
1.政府的角色是为环保事业“保驾护航”
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等“外部不经济”是无法依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是自利性的,其所关注和追逐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且其一切的经济活动都是围绕着经济利益目标展开的。然而,历史和现实又告诉我们,政府也会出现失灵,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不是政府的“专权”。借鉴日本和美国政府的成功的方法措施,结合我国国情,为环保事业“保好驾护好航”是政府重要职能,环保事业的权威掌舵手并不是政府的分内之事。政府需要做的分内之事有以下几点:(1)为环保事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法规;(2)强有力的执法机构;(3)有益于市场经济发展且不损害环境保护的政策;(4)完善实用的监督体制。
2.公众参与作用是环保事业的“发动机”
综观世界各国的环境政策和制度中都体现出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日本的实践同样证明了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保护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从理论上说,环境管理突出的特点在于其科学技术性和利益冲突性,前者决定了环境行政控制离不开科技专家,后者决定了各种利益的协调必须借助民主理念和公众参与环境行政过程来实现。就社会公众的利益和需要而言,他们作为良好环境的享受者和环境公害直接、无辜的承受者,对环境状况最关心、最了解,参与环保的热忱也相对最高。可以说他们是推动和实施环境法治的根本动力,是促进环境改善的重要社会资源和力量,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应该十分重视公众在环保中的作用,维护公众的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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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权益,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合法权益。
3.市场机制是环保事业的“润滑剂”
目前,中国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传统的行政命令不仅缺乏效益,而且存在即将行不通的问题,市场机制在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由于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外部经济性”造成“市场失灵”问题,但是市场机制在环保事业中的调节作用又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当中主要以行政处罚手段为主,市场机制同行政力量的滞后性、外部性相比,具有指引性、内生性,能事先预防问题的发生,提前在市场内部化解可能的利益冲突。柔性的市场机制可以避免行政机制的刚性造成的巨大社会资源浪费。在环境保护中引入市场机制手段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要求。这些手段又称环境经济手段。它通过运用收费或税、提供补贴、提供信贷优惠、实行差别税率等方式,改变行为人的成本和利益结构而改变行为人的各种选择。在采用经济手段的条件下,通过改变当事人的条件而不是当事人的价值构或偏好而使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内在化了。鼓励和刺激污染企业或个人向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变“被动治污”为“主动治污”。从而一方面,减轻环境管理中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和谐发展。
(二)实现我国政府环保中责任的配套措施
1.完善环保法
环境保护法是一切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直接影响着各项环保工作的发展方向,因此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执行的合理性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
(1)制定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修订《环境保护法》并将其提升为基本法,为环境执法的强制性和合理性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现有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制定,其中多为原则性条例,并且因为年代久远很多条例法律都成了空文,并没有现实意义,日本《环境基本法》的成功经验是我国借鉴的典范。
(2)建立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实用性。赋予环境保护部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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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治理环境并且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权力和权限;为公共参与制度制定配套的法律,在法律上保障公民的权利;针对我国现实情况及各国的成功经验,用理性的方式制定实用的法律。
2.建立强有力的环保机构
环保部门的地位尴尬和执法权限不足导致环保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总是“漂泊不定”,建立一个如美国环保局这样的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机构,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方向。
(1)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环保机构。提升环保总局的地位和权力,建立如美国环保局这样一个环境管理的主要的行政机构,承担着大部分环境法的执法职能并且执法权限主要来自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脱离同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同时采取环保信息全程公开,保障公众及企业的知情权并且为公众参与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公共环境和生活环境为其工作的宗旨。
(2)政府加大对环保部门的财政投入1。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资,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拨发,避免地方环保部门从财政上受限于地方政府;提高环保部门科技含量及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环保设备的购买和人员的培训统一进行,消除地域差异。
(3)淡化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制。《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其中并没有规定政府的法律责任,结果只是给地方政府行政干涉环保部门留下空间,为地方保护主义做铺垫。因此,淡化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制,全权由环保总局负责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方向。
3.采取灵活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
一般而言, 环境政策的手段大体可划分为两类: 基于政府命令与控制的规制手段, 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手段。目前我国主要是以政府命令与控制的规制手段为主,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给环境带来的巨大的压力,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规制手段已经远远不能达到公众对环境的要求,因此以政府规制和经济激励手段等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将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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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祈.环保专项资金中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J】.江西审计与财务.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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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量采用建立在自愿和多元合作基础上的环保措施。环境行动计划建立在结合管制、市场和自愿手段的基础上。通过将环境考虑全方位纳入各种政策领域、拓宽环境政策措施手段和社会各界共同分担环境责任等途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为保证政府不是环境保护的唯一责任人,多方负责成为环境保护的快速发展的趋势提供相应的法律政策支持。
(2)积极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政策。强化经济手段,弱化行政手段作用,积极刺激和鼓励环保循环企业的发展,调动一切积极性致力于环保事业。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又共作用于经济手段,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三者必须进行合,同时加以运用, 缺一不可。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经济手段的实施提供政策和法律上的保障,保障经济手段实施的现实性。在发达国家,探索环境政策的制定范畴,以及经济涵义已经构成了其环境管理工作的核心。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刺激污染主体向绿色环保型过渡,是我国目前尚须努力的。经济刺激手段的选择很多,主要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比如:征收环境税;投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回收奖励等等手段不仅可以防治污染更重要的是调动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积极性,逐步随着政策的引导向生态环保型的产业过渡。
4.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在环境保护中,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随时存在着,因此公众的参与就显示出独特的作用。而在我国由于各种因素造成公众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并没有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努力方向是:完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效仿日本公众参与制度,提高公众在环保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营造全国性环境保护氛围,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不仅在法律上肯定公众在环保过程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还要在舆论上宣导环保的重要性,以及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5.加强和完善环保教育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有所认识,“环境教育”这一术语是1920 年苏格兰植物学家Pat rick Geddes (1854 - 1933) 首次将“环境”和“教育”两次并列使用后才使用的,这表示对环境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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