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车。机头要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5.主要运输巷道内的带式输送机的机头峒室要配齐灭火器材。 第八十四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的维护与现场管理
1.带式输送机要健全各项管理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巡回检修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皮带接头定期检查制度、包机制度、干部上岗制度并挂在操作硐室部位。
2.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清理机头、机尾转动部位撒煤时必须停机。处理煤眼时必须按措施进行。
3.带式输送机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隔爆性能符合要求。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完好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4.带式输送机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包机到组、责任到人,设备维护挂牌留名。
5.带式输送机机巷和峒室的管线敷设要符合皮带机机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辅助设备,设施要齐全完好,煤眼上口有蓖子。
6.加强皮带机维护检修,确保皮带机的完好状态.每个班至少巡查二次,做到大小托滚个个转动灵活.托滚齐全、无异响,防护装置牢靠,保护灵敏,机巷整洁无杂物、无积煤,水沟畅通无积水淤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7.强力带式输送机实行运转日志管理,司机和维修工要认真填写,司机接班时必须要检查液力偶合器的易溶保护塞和试验皮带机综合保护,如有问题要立即处理好。无综合保护或保护失效,司机有权拒绝开车,司机每班均要填写试验记录。每天要保证不少于二小时并基本固定的强制检查保养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定期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顺序,并将检查结果填写记录。区队技术员,负责检查整理记录,并存档备查。
8.带式输送机硫化皮带接头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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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施工,接头要编号,对于施工中的接头形式,搭接长度,硫化时间、压力、温度、施工负责人及参与硫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记录,并存档备查。
9.对于强力带式输送机的皮带出现鼓包、波浪边、脱胶、露钢丝的接头,每个班要定点定位测量长度和观察其变化情况,将检查的结果填写记录,如鼓包及波浪边累计宽度达接头宽度的15%时,要立即停车,重做接头。
10.钢丝绳芯皮带机必须对强力皮带进行无损探伤,并备有首次测试原始资料,此后,新带子每半年,旧带子每季度需测试一次,与原始资料比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必要时进行拍片分析。
11.巷道内备用设备、配件上架摆放整齐。损坏的设备、配件及时回收升井。强力带式输送机备用的电机,液力偶合器、减速器各种齿轮和各种滚筒不得少于一套,强力皮带贮备不得少于100米。
12.检修皮带机或处理事故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先停机、停电闭锁开关,挂好停电牌后方可施工作业,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负责人亲自检查撤离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并要点动试车,不许一次开起。
第四章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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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集团公司内部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1、锅炉,是指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承压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承压热水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地面压力管道(供热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或蒸汽介质最高工作温度最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00mm以上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等。
5、起重机械(行车,不含流动式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特种设备辅助设施、设备及安全附件是指与特种设备相关联的系统。
第八十六条 集团公司机电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修订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维修等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组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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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设备的年度检验、验收;负责组织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取证或换证工作。参与编制、实施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特种设备采购的招标、邀标,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相关技术协议签订以及特种设备的注销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的调剂、调拨、封存和报废鉴定工作。
第八十七条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应急处理预案。
第八十八条 对于特种设备新建项目和更新、技改项目等要求有完善合理的设计方案,并通过机电处审查,杜绝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有效引导各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先进的技术,禁止更新设备中再次使用过时、高耗能产品。
第八十九条 要求各单位逐步提高锅炉自动化控制水平,推广使用变频节电设备和能有效提高燃烧效率的设备(循环流化床)、材料(节煤助燃剂)等,以减少运行成本,实现节能降耗。
第九十条 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高效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九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种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九十二条 锅炉:
1、合理调整鼓引风量,炉膛压力应控制在20-30Pa的负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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