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对接接头,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接头以及集箱的纵向对接接头 炉胆的纵向和环向对接接头(包括波形炉胆)、回燃室的对接接头及炉胆顶的拼接接头 内燃锅壳锅炉,其管板与锅壳的T形— 接头,贯流式锅炉集箱筒体T型接头 内燃锅壳锅炉,其管板与炉胆,回燃室的T形接头 集中下降管角接接100%超声检测 头 外径大于159mm或者壁厚大于或者等于20mm 的集箱、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 (1)P≥9.8MPa,100%射— — 超声检测 (注4-1) 射线检测 20%射线检测 100%超声检测 50%超声检测 — — 100%射线或者100%超声检测 — 外径小于或者等于线或者100%超声检测159mm 的集箱、管(安装工地:接头数的10% 道、管子环向对接50%); 射线检测 接头(受热面管子(2)P<9.8MPa,50%射线接触焊除外) 或者50%超声检测 (安装工地:接头数的20%) (1)外径大于108mm,100%超声检测 锅筒、集箱上管接(2)外径小于或者等于— 头的角接接头 108mm,至少接头数的20%表面检测 注4-1: (1)壁厚小于20㎜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方法,壁厚大于或者等于20㎜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超声检测仪宜采用数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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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记录仪器,若采用模拟式超声检测仪,应当附加20%局部射线检测; (2)水温低于100℃的给水管道可以不进行无损检测。 (2)B级热水锅炉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当符合表4-1中B级蒸汽锅炉要求,B级以下热水锅炉及其管道可以不进行无损检测; (3)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当符合表4-2要求,非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可以不进行无损检测。 表4-2 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 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 锅炉部件 气相 液相 锅筒、闪蒸罐的纵缝、环缝和封头的拼接对接接头 100%射线检测 50%射线检测 T形接头 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 的环向对接接头 外径小于159mm 的环向对接接头 100%超声检测 50%超声检测 接头数的20%射线检测 接头数的10%射线检测 4.5.4.7 局部无损检测 锅炉受压部件局部无损检测部位由制造单位确定,但对纵缝与环缝的相交对接接头和管子或管道与无直段弯头的焊接接头是必检部位。 经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若在检测部位任意一端发现缺陷有延伸可能时应当在缺陷的延长方向进行补充检测。当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各进行不少于200㎜的补充检测,如仍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检测。对不合格的接管对接接头,应在该焊工的另一接管对接接头不少于150㎜的补充检测,如仍不合格,应对该焊工当日全部接管焊接接头进行检测 4.5.4.8 组合无损检测方法合格判定 锅炉受压部件如果采用多种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则应当按照各自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均合格后,方可认为无损检测合格 4.5.4.9 无损检测新报告的管理 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新报告,妥善保管无损检测的工艺卡、原始记录、新报告、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光盘或电子文档等资料(含缺陷返修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4.5.5 力学性能检验 4.5.5.1 焊制产品焊接试件的基本要求 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当焊制产品焊接试件,对于焊接质量稳定的制造单位,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免做焊接试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制作纵缝焊接试件: (1)制造单位按照新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制造的前5台锅炉; (2)用合金钢制作的以及工艺要求进行热处理的锅筒或者集箱类部件; (3)设计图样要求制作焊接试件的锅炉 4.5.5.2 焊接试件制作 (1)每个锅筒(锅壳)、集箱类部件纵缝应当制作一块焊接试件,纵缝焊接试件应当作为产品纵缝的延长部分焊接(电渣焊除外); (2)产品焊接试件应当由焊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件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工艺条件等应当与所代表的产品相同,试件焊成后应当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3)需要热处理时,试件应当与所代表的产品同炉热处理; (4)焊接试件的数量、尺寸应当满足检验和复验所需要试样的制备 4.5.5.3 试样制取和性能检验 (1)焊接试件经过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后,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