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知识手册

城乡规划知识手册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七)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八)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九)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六章 办事实例

95. 房地产开发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项目备案(发改委)---报审规划设计总图、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人防审批(人防办)---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国土局)---报审规划设计方案(住建局)---报审建筑方案及工程施工图、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消防备案审查(消防队)---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投标---质监、安监手续(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申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住建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 96. 开办工业企业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项目批文(发改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环保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住建局)---报审规划设计总图、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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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国土局)---报审建筑方案及工程施工图、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消防备案审查(消防支队)---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投标---质监、安监手续(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申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住建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97. 建设学校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项目批文(发改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环保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住建局)---国土部门预审意见(国土局)---报审规划设计总图、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人防审批(人防办)---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国土局)---报审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局)---报审建筑方案及工程施工图、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消防备案审查(消防支队)---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投标---质监、安监手续(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申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住建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98. 如何确定新建中小学的用地规模?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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