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心课程
核心课程主要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
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
一、专业教学团队 (一)专任教师
师资队伍总数按专业办学规模以教育部制定的师生比1:16确定教师总人数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专业师资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人数大于等于百分之二十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年龄40岁以下)比例大于等于百分之五十;具有“双师型”素质教师人数大于等于百分之六十;专业课中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之比达到1:1;专任教师中具有中级(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专任教师承担至少一门以上的专业课程;
(二)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包括校内兼职教师和校外实习、见习带教老师。主要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和学生校内实训、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见习与实习的带教;
专业课程理论课教学兼职教师应为附属医
院、教学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十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职医生和专家。承担专业实训和临床实习、见习带教的兼职老师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和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二、教学设施 (一)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仪器设施配备要求(含实验室要求)
基础课程实验室设有语音教室(每8名学生不少于1座)、计算机机房、人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免病学(P2级别)实验室等,生均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2 m2 并有相应的仪器准备室等;专业基础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1。
设置诊断学实验室(含体格检查室和多媒体视听室)、外总实验室(含洗手室和动物实验室)、妇产科实验室、儿科实验室和五官科(眼科)实验室、中医实验室,生均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m2,并有相应的仪器准备室等,功能相近的实验室可综合使用;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2;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90%以上。
(二)校外实训教学基地仪器设施配备要求(含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条件)
有一家及以上的附属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生均床位比≥0.5张;
有一批经省级教育厅和卫生厅行政部门评审合格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教学医院;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主要设施配备要求见附表3。
(三)现代化教学设施 专业教学及行政用房面积:教学用房能满足教学需要,生均不少于13m2,行政用房不少于350m2;
多媒体教学设备和软件:有相对固定的多媒体教学用房和设备,多数课程采用投影、幻灯、录像等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总课时的50%以上,教学效果好
语音室:学校语音室能满足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需求,每8名学生不少于1座。
三、教材与图书数字化(网络)资料等学习资源
1.教材选用:必修课使用教育部高职高专优秀(或规划)教材≥90%。
2.自编教材:自编教材内容要符合教学要求,经过专家鉴定同意使用。
3.实训教材:实训课时比重较大的专业课程必须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实训指导教材。
4.专业图书资料:图书馆和系(二级学院)
的专业图书资料必须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相关专业的期刊种类≥20种,医学类图书≥3万册。
四、教学方法、手段与教学组织形式或建议 加强以人为本的医德教育,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开展以问题、案例为导向的教学改革,开展模拟诊疗教学、床边教学等新型教育。
专业教育组织工作需确定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学秘书,设置相应课程的教研室组织体系,制订针对性较强的教学计划。学生在校内完成为期两学年的医学基础和专业理论教学以及相关实验、实训。第三学年在实习医院进行十个月以上完全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实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
五、教学评价、考核建议
教学评价对学生学习的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考核方面可采取考试、考查和综合测评等方法,并严格实行考教分离。
对教师的教学评价采取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及专家评价相结合;对教学质量的总体评价采取校内考核,实习医院考核和用人单位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六、教学管理
建立教学管理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