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详见教材p28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不是要约,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
(实践中,对于电子合同订立而言,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通常是不可能撤回的。因为网络文件的传输速度非常快,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指令几秒钟之内就会到达对方的系统,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只能“迟到”。因此,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如信函方式。)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做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做出承诺的期限内。 @#2、承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内容接受、到达要约人。这两个条件构成承诺 承诺的要件:
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的要件。
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
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承诺无撤销。 3、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合同没有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是合同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本教材没提及)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的履行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内容接受、到达要约人。这两个条件构成承诺 承诺的要件:
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的要件。
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承诺无撤销。 3、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