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岗位;(3)未尽职责,即履行职责有误、不得力,在职务活动中敷衍塞责,草率从事,严重不负责任,因而造成损失。慢作为主要表现,执行上级的政策和为群众办事缺乏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气魄,作风拖沓、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乱作为主要表现:(1)玩忽职守(2)滥用职权。无论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会给党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给党和国家的形象以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工作失职、渎职。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的,或者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对机关工作工作人员有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应予效能问责。对机关有作风松散、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社会公从意见大的;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的,应当对机关及其相关负责人给予效能问责。
典型案例: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不作为问题。2013年10月16日,媒体曝光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及宏达社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职,不主动收集小区居民信息,导致孕妇4个月内跑社区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办证难、难办证”的问题。惠济区纪委给予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工作的党工委委员郑永青、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周峰、计生办主任朱亚萍、宏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阴志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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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办事处主任陈增林进行诫勉谈话。
八、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表现形式十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26条)
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以违反其他财经纪律行为追究责任。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典型案例:徐州贾汪区塔山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2014年春节期间,塔山中学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过节福利,折合人民币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贾汪区塔山镇纪委给予该校校长杨杰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总务处主任王明允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所发福利。
九、其他类型
其他类型主要指上述类型以外的其他类型。
表现形式十八:非法占有行为、贪污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2条、第83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公共财物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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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属于贪污行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行为。两者区别主要是否具有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公共财物的职权。如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行为;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行为,都属于非法占有行为。如下面的案例中,县工商局局长粟某的行为就属于贪污行为。
典型案例:黑龙江省林口县工商局局长栗玢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3年,栗玢先后4次在单位报销去沈阳探亲的费用,共计4338元。牡丹江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给予栗玢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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