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各类报告、报表的审批汇总单位。

地市级单位为其下属和管理的县级单位各类报告、报表的审批汇总单位。

8 安全记录

8.1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人身伤亡6级,其余事故7级是一个底线) 8.2 发生六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中断事故有责单位的安全记录。

8.3 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8.4 除下述免责条款外,无论原因和责任,发生七级以上电网、设备、信息事故均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释义】事故发生单位指运行管理单位和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单位。

8.4.1 因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和人力不可抗拒而发生的电网、设备和信息事故。

【释义】本条规定所指的是那些超过设计计算标准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如由于本单位设计或施工安装不当等原因使设备的抗自然灾害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则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雷击导致输电线路故障若要作为“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则应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其防雷设计、设备选型、避雷线防雷角、故障点杆塔接地电阻值、防雷设施预试情况、避雷器动作计数记录等以证实确实超过设计承受能力。雷击引起发电厂和变电站接地网故障的必须中断记录。

污闪事件不能作为自然灾害。

8.4.2 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8.4.3 示范试验项目以及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事故。

8.4.4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

8.4.5 新投产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设备事故和六、七级电网事件。

8.4.6 发电机组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的安全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自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故者。若切机后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条件的,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8.4.7 电网因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运行人员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员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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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失去稳定事故。(预案的重要性与负责性)若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者,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8.4.8 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释义】不可预见指器材被盗、车辆碰撞电力设施及他人在电力设施附近射击、狩猎、砍树、开挖、爆破、起吊作业、盖房等。

但对于电力器材被偷盗、电力线路杆塔(包括拉线)附近被开挖,以及砍伐树木等引起线路事故,若系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而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或电杆位臵不当,该迁移而未迁移;或在电杆周围应该采取防护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发生车辆撞电杆事故;或运行中的电力设施未按电气设备运行规程要求设臵警告标志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他人误登、误碰电气设备构成事故等,都应视作本单位有责任而中断安全记录。 8.4.9 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8.4.10 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发生五级及以下事件且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者。 8.4.11 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其他单位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七级电网、设备和信息事件,运行管理单位负同等责任以下者,不中断其安全记录。

【释义】上述8.4.5~8.4.11条款中所涉设备仅指发供电设备。

8.5 县级单位发生六级以上中断安全记录的事故时,同时中断管理该单位的地市级单位的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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